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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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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纪委,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县公安局纪委,法院、检察院纪检组:     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深入纠正“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现将我县端午期间开展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月17日至6月25日。     二、检查内容     (一)公车私用。节前利用公车接送放假学生。节日期间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节日期间, 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 其他公务用车一律由所在单位统一规范停放, 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部门值班车辆安排情况应向联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     (二)公款吃喝。严厉查处端午节期间违规公款吃喝、私客公待等行为。     (三)违规公款旅游。严禁节日期间假借学习考察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严禁节日期间假借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研讨、招商以及工会活动等,组织任何形式的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节前经过审批的学习考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不得安排与学习考察活动无关的景点旅游;不得擅自中途滞留或超出批准期限;不得增加与学习考察无关的人员或变相“搭车”;不得超出学习考察经费预算标准。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券、购物卡。严禁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购买粽子等礼品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或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等。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粽子、红包、礼券、购物卡等。     三、检查安排     1、各乡镇纪委,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县公安局纪委、法院、检察院纪检组要及时教育和提醒相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并对所辖地区、部门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组织力量进行重点督查。     2、县纪委将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情况及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     四、工作要求     1、本次检查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协调。     2、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规定,快查快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给予通报曝光,释放有违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3、检查人员在明察暗访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做好检查情况的登记和有关资料的收集上报,检查中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4、端午期间监督检查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子版报送邮箱xx联系电话:xx    xx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端午节期间四风问题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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