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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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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是要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部署好我省营改增工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在我省平稳推进、顺利实施。等一下,永安局长、云英局长将就营改增有关政策和具体工作做部署,永文副省长还将作重要指示。下面,我先代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和下一阶段的总体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我省营改增试点概况及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一)我省营改增试点概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含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7个子行业),简称“1+7”行业。根据摸底统计,2012年,我省试点“1+7”行业涉及纳税人90409户,入库营业税27.76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53719户,入库9.25亿元;现代服务业36690户,入库18.51亿元。从地区分布情况看,    有28936户,入库13.84亿元,占全省49.86%;    16916户,入库3.67亿元,占全省13.22%。

    2012年,全省实现税收收入2266.53亿元。其中,营业税收入387.52亿元,“1+7”行业营业税27.76亿元,占营业税收入的7.2%。根据摸底测算,2012年我省“1+7”行业营业税及相关税费32.17亿元。参照外省市营改增试点实际净减收的情况测算,全省营改增试点按全年口径计算净减收10亿元左右,今年4个月预计将净减收3亿元左右,若考虑试点一般纳税人新开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下游企业进项抵扣的情况,营改增试点减收影响还将有所增大,但此部分减收主要由中央财政分担(中央与地方按照75:25比例分担)。

    (二)我省试点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对营改增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去年11月底,省政府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呈报了在我省开展营改增试点的请示;5月28日,    副省长听取了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的营改增专题汇报,对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今天又亲临会场,等会还将作重要讲话;6月3日,    省长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对营改增试点工作作了专题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财政、国税、地税三家已于年初着手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一是搭建了财税协调工作机制。省财政、国税、地税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和试点工作联络员制度,并已多次召开了碰头会议。二是完成了试点“1+7”行业口径的界定工作。三是开展了试点纳税人信息摸底、梳理和统计工作。四是制定下发了试点政策文件。目前,省政府发布了《    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国税、地税联合下发了《    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3]26号)等文件,对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范围、纳税信息移交与调查核实、试点进度安排等做了具体布置。五是积极编制培训资料和购置设备软件。

    二、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营改增试点是今年我省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倒排工期,倒逼责任,确保8月1日前各项试点工作全部准备就绪。今后一段时间试点准备工作,我们要切实做到“八个到位”:

    (一)要确保思想认识到位。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并且要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4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主要领导在全国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也明确表示,今年底或明年初将择机推行邮电通信和铁路运输业试点,今后不会再按区域实行试点,将按行业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由此可以看出,国家营改增试点改革步伐将明显加快,营业税合并为增值税已是大势所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基层有关单位要立足改革,准确理解国家政策精神,站在全局的角度,站在企业的角度,去看问题,想问题,要从一切有利于改革、支持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提高大局认识,排除思想障碍,摒弃消极情绪,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过渡。

    (二)要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营改增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还涉及既得利益的调整,工作任务重,协调难度大。为形成合力,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平稳推进,各级各部门务必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具体分工为:省财政负责牵头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协调试点各项工作,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试点增值税入库管理办法;调整划转国税、地税收入任务计划,组织开展收入影响测算、试点效益评估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省国税负责研究制定征管政策衔接办法、征管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开展纳税人及税务征管人员培训和辅导,负责试点企业税负分析评估,政策解读及宣传,以及税收征管等工作。省地税负责试点税源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梳理,会同省国税局做好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移交工作等。宣传、人民银行、工商、交通运输、文化等部门协助财税部门做好试点宣传、税收入库、企业登记和效益评估等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比照省里分工,明确各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要确保纳税人信息移交到位。从地税部门摸底统计数据看,我省将有9万多户试点纳税人信息由地税部门移交到国税部门,工作十分复杂繁琐。根据《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3]26号)要求,6月10日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务必完成信息移交工作,时间非常紧。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国、地税切实做好信息移交工作。国、地税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加强沟通配合,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分歧,共同做好信息移交工作。地税部门要逐户审查,凡是符合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要尽快移交到国税部门;国税部门要逐户核实,确保信息资料及时、准确交接;财政部门要协调纳税争议有关问题,协调国、地税部门及时处理争议事项,确保无一户纳税人因存在争议而陷入“两家都不管”或“两家争着管”的尴尬境地。

    (四)要确保征管工作准备到位。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试点税收征管准备工作。一是要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印有关宣传资料和纳税指南,及时发放到纳税人手中;二是要制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标准和操作流程;三是要制定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办法,解决税控系统衔接问题,明确试点税收征管及相关业务划转事宜;四是要制定应急预案,提出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征管系统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五是要加紧制定试点税款入库衔接办法,做到征管工作有序,税款安全足额入库。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及时开展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本地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五)要确保体制收入衔接到位。根据国家试点政策,营改增试点期间,现行财政体制暂不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虽然改由国税局负责征收,但税款仍作为地方收入缴入地方库,不会改变试点企业税收收入的归属。营改增实施后,由于税制的改变,预计将对当地收入造成一定的减收,由试点造成的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分担,中央和省财政不予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好国税、地税之间收入任务的划转,要客观地测算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统筹安排好预算,不要留下支出的硬缺口。

   (六)要确保现行优惠政策执行到位。营改增试点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试点总体原则是要保障纳税人税收负担减轻或总体不增加。为保障试点行业、企业的既得利益,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推进,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梳理试点行业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制定好优惠政策过渡衔接办法,一方面,要确保试点前企业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在营改增后继续享受,直至期满。另一方面,在8月1日前,对拟纳入试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对部分企业规避政策,人为延后纳税以享受营改增降税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七)要确保试点效益评估到位。为及时了解试点相关信息,准确把握试点运行态势,确保试点运行平稳并取得积极成效,各级财税部门要搭建财税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从征管信息系统直接采集,加强对试点运行情况的效益评估。各级税务部门要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试点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确保试点信息第一时间实现部门共享。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数据统计口径,做好典型企业的调研和跟踪,及时对本地区试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按月将评估情况上报给同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各级宣传、经信委、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业营改增试点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情况,提出建议,共同推进营改增平稳实施。

   (八)要确保培训宣传到位。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准确实施,各地要加大培训力度,做好四个层面的培训工作,即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财税系统培训、银行国库系统培训和试点企业培训,每个层面培训的内容和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力争培训做到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其中,特别要强化对财税系统和企业财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这两个层面对政策理解好了,理解准了,营改增试点的平稳推进就有了最基本的保障。营改增试点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宏观层面的舆论宣传,由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对外宣传;具体操作层面,如纳税人信息移交、辅导、征管政策解读等,由省国税、地税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对外宣传,但要注意在具体政策方面、细节问题上的衔接,做到统一规范。为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营改增试点,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我省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作了总体宣传。各市州、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宣传职责分工,坚持正面宣传导向,积极引导舆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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