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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狗咬死女童谈加强城市养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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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上午11时许,河北省邯郸市邱县邱城镇石佛寺村发生惨痛一幕。一名6岁的小女孩村外路边玩耍时,被一条恶狗咬住脖子,最终不治身亡。近日,兴平市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六岁的女童被一只重达80斤的恶狗活活咬死。大连一名仅有6岁的女童遭遇藏獒咬断颈部医治无效,永远地闭上了双眼。贵州遵义一位老人在晨练时,被两只凶残的恶犬活生生的咬死。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大型凶猛的宠物犬也活跃在城乡的各个角落,养狗固然能带来一些乐趣,但是伤人、扰民等问题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

    一、国内作法
    据了解,国内一些城市已出台相关的养犬管理规定。如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城市居民住宅区每户只准饲养一只高度(肩高)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违反《办法》擅自养犬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对养犬者按每只犬处以罚款,被收缴的犬只将移交卫生防疫部门处理。目前,乌鲁木齐市的一些居民擅自饲养大型犬,品种多为藏獒、阿拉斯加雪橇犬、金毛
猎犬、拉布拉多、松狮、德国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斑点等,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自2007年以来多次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没收的大型犬和流浪的小狗,将由他们委托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进行救助和处理。其中身体健康的小狗,将送给爱心市民收养。    
    二、国外经验   
    在法国,华人万女士说:“不管是大型犬还是烈性犬,政府是允许养的。只是像大型犬牧羊犬出来的话,政府建议狗主人去打预防针,主要是对主人的健康负点责任。带烈性犬出门,政府要求给狗戴口罩,如果不给狗戴口罩的话,被警察看见了,狗主人是要面临罚款的。法国市民在人员密集的地方遛狗会非常小心地看好狗,因为一旦恶狗咬伤人,狗主人甚至会因此坐牢。” 至于被恶狗咬伤的行人,万女士说,被狗咬伤的行人可以直接去医院看病,然后看病费是医疗保险直接给他报销掉的。
     如何管理大型犬,以此避免大型犬伤人事件,成为了各国管理宠物狗的一个重点,但是,在澳大利亚这个问题却不是问题。《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邹苗苗说:“澳大利亚的人爱狗如命,而这里的狗大多数都相当温顺。通常烈性犬在与主人出行时,一定会被戴上嘴套,如果一旦发生烈性犬咬人等事故,遭殃的往往是狗主人。狗主人要被罚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肇事的恶狗理论上要被警察局处决,但事实上受制裁的恶狗只是一小部分。”不难发现,无论在日本、法国还是澳大利亚,狗主人的自律是不可或缺的,狗是人类的朋友,要想宠物狗与人类和谐共处,需要监管者与狗主人共同的努力。   
    我们经常在街头可以看见一些养狗人士,没有拴狗链,任狗在街上疯跑。一些狗甚至对着陌生的行人狂吠,有些胆小的人看见了只好绕道而行。冯医生说:“出去遛狗,必须用狗链拴狗,这是一种常识和义务。在遛狗的时候,狗主人可以准备一个塑料袋或拾粪器,把狗的粪便用塑料袋或纸包好,然后扔进垃圾桶里。狗不可能去懂人的规章制度,所以这方面需要提高狗主人的素质。”
     在德国街头,到处都可见遛狗的人们,但几乎听不到狗吠声,也极少可以看见狗屎。原来,德国的城镇都有很多的树林和草地,人们在适当的地方划出让狗排泄的“厕所”,竖起醒目的狗排泄的木牌标志,狗见了就会乖乖地跑去方便。     在德国是不能随便养狗的,要养的狗,必须经过多方的考察被确定合格,才允许主人办理养狗执照,缴纳税费。接着,主人必须带认养的狗去狗学校培训,授课的内容归纳为:服从训练(对主人服从)、和睦训练(狗与人和睦相处)、标志训练(认识大街上的交通灯、认识狗排泄以及禁止狗大声喧哗的标志等),狗在狗学校接受培训,主人也同时接受培训,学会如何养狗和带狗。经过考试,合格的主人和狗才能领到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在澳大利亚,规定楼房不允许养宠物,一旦发现将被罚款。邹苗苗说:“澳大利亚人宠狗举世闻名,如果被人发现虐狗或者虐待动物等事件,搞不好还要遇官司、吃牢饭。”
    在很多日本人的认识中,认为狗就像自己家的孩子一样,所以每年会进行预防接种,然后每年还跟人一样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待遇跟人差不多。而且如果有人在养狗的话,很多人还会参加一些培训班,告诉你养狗的时候要注意哪些礼仪,要怎么才不会给人添麻烦,不会给自己添乱子。
      养狗是百姓的权力,如果狗主人能够自觉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养狗的一些弊端就能够迎刃而解。
   
     三、相关对策
    一方面,光天化日之下,恶犬频频攻击伤害无辜的行人,严重侵害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另一方面,城市相关部门对养狗的管理要么形同虚设,要么粗放无序。一些体型庞大的狗特别是藏獒,其潜在的危害性毋庸多言,但监管之绳的缺失,显然是恶犬伤人的一大原因,也是对恶犬伤人的变相放纵。

    尽管,人人都有养狗的权利,但公民行使权利理应恪守基本的规则,即不能凌驾在其他公民的权利之上,也不能违背起码的道德与法律。不可否认,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饲养宠物正成为一种时尚。豢养宠物本也无可厚非,但在人员密集区动辄豢养凶猛的宠物,却值得商榷。在猎奇心理驱使下,人们豢养宠物奇葩纷呈,令人瞠目结舌。既有让人望而生畏的大蟒蛇,残忍冷酷的鳄鱼,也有凶猛异常的藏獒。

    一些人热衷豢养的藏獒等凶猛动物,往往野性难泯、桀骜不驯,一旦监管粗疏,无异于放虎归山、贻害无穷。然而,纵观我国的宠物管理,尚处于粗放无序的生态格局。一方面,宠物的界定模糊,甚至与凶猛动物混为一谈,使得凶猛动物的饲养泛滥成灾;另一方面,居民大肆收养宠物,风险很小,责任微乎其微。权责的失衡,无形中是对恶犬伤人的放纵。


    恶犬伤人频发,照出了城市管理滞后的原形。与我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外对宠物狗的管理可谓严苛厉法。意大利禁止居民饲养攻击性强的犬种,凡饲养危险犬种者必须为狗上保险,以便用于赔付因狗的攻击可能造成的第三方损害。在德国,如果有人打算养狗,有关部门首先要考察其经济条件是否适合,如养大型犬,还要达到包括年龄在内的一系列条件。办理完领养手续后,主人和狗还必须一起到专门的学校参加为期3个月的培训学习,训练课程包括狗对主人的服从、狗与人的和谐相处、狗对红绿灯等标志的认知等。

    因此,面对恶犬频频伤人的恶性事件,我们不能仅停留在口诛笔伐的层面,亟需完善城市的制度建设,提高宠物的饲养门槛,引入宠物保险制度,以制度之笼彻底关住伺机伤人的恶犬。既保护公民饲养宠物的权利,又能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权,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双赢的理性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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