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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规则:以价值共识寻求平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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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别】诉讼法学 【出处】检察日报 【写作时间】2016年 【中文关键字】法庭规则;价值共识 【全文】     法治国家,法庭本应是最讲规矩的地方。但在实践中,总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从法庭上传出,从当事人闹庭到代理人激愤退庭,从旁听者被处罚到法官驱逐律师,法庭这个最崇尚平和与理性的化解矛盾之地,不断上演着一幕幕冲突风云。如何让充满诉争的法庭归复平静?5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有望在这方面作出改观。       缺乏基本的法庭规则,司法审判的活动可能很难顺利进行。为此,1979年12月制定并于1993年修订的《法庭规则》,在内容上更多关注法庭秩序。例如1993年修改后的《法庭规则》第1条规定,制定规则的目的是“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紧接着第2条就规定审判长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而综观整个内容,重心在于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的义务性规定,以及违反法庭规则的法律后果。在某种程度上,旧的法庭规则可视为法庭纪律规则,维护秩序的价值主导着整个法庭规则的设计。       为何有了法庭规则的保障,法庭上依然冲突不断?在我看来,保障庭审过程中的秩序与安全,这只是法庭规则的基本目的。就司法正义的实现而言,法庭规则应当建立在完整的价值共识基础上,各方才能彼此尊重、依法活动,避免出现诸如律师闹庭或是法官驱逐律师等冲突。由此,法庭规则的设计不能局限于单方秩序追求,而应当从诉讼参与人的角度追求程序正义的完整价值,以最大共识寻求庭审规则的可接受性。在这一点上,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后的法庭规则,体现出明显的价值延展,尤为突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无罪推定、体现控辩平等等程序价值,有利于增进诉讼各方对于庭审规则的遵守。       与旧的法庭规则相比,新规则第1条规定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这一内容极大拓展了法庭规则的功能目的,既从法院角度丰富了法庭秩序与安全价值,又从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角度强调了权利价值,还从国家角度突出了促进司法公正和彰显司法权威的价值。同时,旧规则中的第2条司法警察维护法庭秩序的内容,也经修改后移至第21条。这种顺序的改变,也意味着法庭规则设计价值比重的变化,用压制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权利的方式维护法庭秩序的传统观念,可能不合时宜了。       新法庭规则在具体内容的设计上,还大幅增加了权利性的保障规定,同时增加了法院方面的义务性规定。前者如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等,充分彰显出庭审对于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尊重,也与国家现代刑事司法文明的精神一脉相承;后者如规定法庭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需要安检时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应平等对待等,体现出更为平等、公开、文明的司法理性。       可见,无论是制定目的、条款顺序还是具体内容,新法庭规则都体现出价值上的转变。经由这些条款,法庭规则不舍弃对于秩序与安全的追求,同时更加融入了尊重权利、促进公正、彰显权威等现代司法程序价值。当然,纸面上的法庭规则还需要诉讼参与各方认真领悟,将力透纸背的程序正义价值,一项项落实到具体的诉讼行为中来。主审法官充分尊重和保障其他参与人和旁听人员的权利,对待公诉人和辩护人严格恪守规则平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充分尊重司法权威,遵守法庭纪律。各方于法庭规则中寻求到最大的程序正义的价值共识,以真正实现庭审的平和、理性,推动司法正义的实现。   【作者简介】 傅达林,西安政治学院教授。法庭规则全文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018最新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 法院法庭规则 2019最新法庭规则 违反法庭规则 模拟法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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