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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范文汇总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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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状况

  我参加工作__年,入党__年,从__年8月分配到景洪市三中任初中数学教师,1998到7调入景洪市民族中学,在组织的教育培养及充分信任下,1998年1月入党。根据上级党委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按照上级实施方案的部署,作为一名教师党员,我认真参加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为切入点,透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来查找自我的思想之陋、行为之垢,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重点查找自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资料,践行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我认真参加支部组织的学习讨论,听取意见,查找存在问题。认真对照标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自身潜力素质,现将自我对照检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状况。本人认真遵守

  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坚决拥护,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能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遵守组工干部纪律,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没有违规行为。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及州市有

  关规定状况。本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没有违规违纪行为。需要明示的是:我没有“公车私用”、“人情消费”和职务消费,更没有配备秘书、超标占用办公用房,没有家属子女经商等问题。

  (三)需要向组织说明的状况:本人没有公务用车,20__年5月向亲友借款购臵家用轿车。现有住房两套,两套住房均为按揭贷款购臵。办公用房为学校群众公用办公室,没有人情消费和职务消费。本人从没有进入过私人会所和持会员卡,并保证今后不出入私人会所、不理解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作出公开承诺。爱人是技术工人,本人及家属从没有收受现金、购物卡、红包等;社交面窄朋友基本上是教师和一些技术工人,无不法商人之列的朋友。从没有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也没有利用在校任何权利和行为为家属、亲友等在校工作或照顾某事等损害学校行为。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形式主义方面。思想上的放松是产生学习走形式的根本原因之一,自我总认为学习就是走形式主义,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所以对政治业务学习的学风不够端正。另外,本质工作上认为自我工作任务重,不用心主动去履行自我的职责,有推诿思想。好人主义作祟,主动担当精神不够。工作上努力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职责、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但应对一些扯皮难事不愿多管,存在回避矛盾、和稀泥、当老好人的情形,导致出现了一些工作安排部署周密,要求明确,但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现象。

  官僚主义方面。深入各办公室与教师沟通谈心不够,不主动到教师中了解状况和征求意见,所以群众凝聚力不够,协作潜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不主动,服务动作慢。对待学生存在教师高高在上的思想,对于有时候学生的错误凭主观处理。比如:教育学生时候态度生硬,不耐心。

  享乐主义方面。一是存在精神懈怠、进取意识减退的状况。工作中,一向要求自我认真负责的对待每件事,用心主动地把事情做好,但受各种因素影响,也不自觉地滋生惰性思想。如:应对近来长期不分节假日、周末和晚上辅导和补课状况,有想感到累、“缓口气”的思想,甚至还出现向领导发牢骚的状况,没有把党的革命事业放在第一位。二是艰苦奋斗精神淡化。虽对名利似乎没有个性的追求,但实际上心底仍然存在着攀比的想法,想获得一些似乎是自我就应得到的荣誉和功利。比如:应对当前不也许收补课费用,而收入较低时,有一种不平衡的思想。三是苦干实干精神减退。虽然能尽心投入工作,但工作过程中不怕苦,不畏难的精神依然不够强。习惯于按照原有工作惯例和方式推进工作,对于难点问题的深入思考、深入调查研究不足。对待一些复杂棘手的工作,有畏难情绪,有求稳心理,攻坚克难的勇气不足,有时存在得过且过,拖拉等待的现象。比如:应对处理一些重大事件,不必须要思考那么多、那么深。思想上存在“求稳多、求进少”倾向,缺乏极为强烈的事业心、职责感。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在形式主义方面构成的主要原因。思想上的放松是产生学习走形式的根本原因之一,自我总认为学习就是走形式主义,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所以对政治业务学习的学风不够端正。另外,本质工作上认为自我工作任务重,不用心主动去履行自我的职责,有推诿思想。认为自我是学校老教师、老资格,放松自我的一个党员干部的觉悟,认为教师有事情会主动来回报和反应。对待学生上的官僚产生原因主要还是认为自我是教师,对学生来说高高在上,缺乏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思想,缺乏与学生平等交流的心态。在享乐主义方面构成的主要原因。安于现状,缺乏上进思想,自我总在思想上存在“求稳多、求进少”的倾向,缺乏较强的事业心和职责感。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用心性与主动性,不断的用政治理论知识指导自我的工作。“学海无涯,教无止境”,仅有不断充电,才能维持教学的青春和活力。所以,我要用心学习,不断提升自我的业务潜力。有机会必须用心技能培训、外出听课、等不断充实了自我、丰富了自我的知识和见识、为自我更好的教学实践作好了准备。

  2、用心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教研工作

  作为一名青年骨干教师,不能满足现有的教研成果,除了自我要多写论文,还要指导年轻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是我们教师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日常教学中,我坚持切实做好课堂教学“五认真”。课前认真作好充分准备,精心设计教案,并结合本班的实际,灵活上好每一堂课。另外,授课后根据得失及时写些教后感、教学反思。同时,我还用心和领导同事沟通交流学习。

  3、勇于探索,提升科研潜力

  科研来源于教学,服务于教学。今后,我会用心参与省校级科研立项课题,勇于思考,善于向兄弟院校学习,向同行专家学者学习,学习他们成功的经验,学习他们刻苦钻研的精神,自我认真研读专业期刊杂志,注重点滴积累,不断提升自我的科研潜力,为开创有特色的教学模式作出贡献。

  4、深入学生中去,切实发挥思政的实效性

  我会借助学院党支部与学生结对子的有利时机,用心开拓新渠道新方法与学生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学生,走进学生,深入班级、宿舍,与辅导员教师、专业教师、学生长效的联系机制。

  总之,作为教师已明确了自我肩负的职责。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时时事事处处用高标准、严要求对照自我,使自我在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行的路还很漫长,还有可能风雨交加,我将一如既往的忠诚于教育事业。

第2篇: 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

  通过这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系统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我由衷地感到,“学与不学不一样、学多学少不一样、学深学浅不一样”,从中也映射出自己以前在党章党规的学习上不深不透,“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党章,按照“五个是否”,共查摆问题6个。

  1、是否坚持党的性质宗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共查摆问题2个:

  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缺少宏观分析,对当前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二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学习融会贯通不够、与实际工作结合不足。

  2、是否认真履行党员八项义务,践行入党誓言,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共查摆问题2个:

  一是对新时代各类业务知识缺乏学习主动性,没有很好地将系统学习与碎片化学习相结合,对新知识、新技能的掌握有所欠缺。

  二是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不平衡,过多地关注于自身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而忽视了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的带动作用。

  3、是否按照党员干部六项基本条件,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共查摆问题1个:

  带头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缺乏持续性,更多是参加中心理论学习和相关培训,引领广大党员开展学习的表率作用发挥不够。

  4、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作为班组长以及一线职工,完成上级指示,下达工作任务,本条章程遵守较好。

  5、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牢宗旨意识,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共查摆问题1个:

  作为班组长在安排工作时,没有完全做到将员工或群众意见集中起来充分考虑,没有专门对政策决策是否解决员工或群众所思所想所盼进行评估。

  二、对照《准则》,按照“八个是否”,共查摆问题6个。

  1、是否坚定理想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职工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共查摆问题1个:

  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还没有形成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性。

  2、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政治立场,在错误言行面前敢于抵制、斗争。

  没有这方面的问题,我始终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政治立场,对错误言行敢于抵制、斗争。

  3、是否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没有这方面的问题,我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我始终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政治定力、政治历练、政治担当、政治自律,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老实,自觉做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表率。

  4、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共查摆问题3个:

  一是在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有时存在以结合实际困难为理由落实完成不全面的情况。

  二是在班组具体推进工作时,有时因过于相信自己的业务能力,从而忽略了其他班子成员的有益的意见建议。

  三是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有时会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存在口头汇报、程序不严的情况。

  5、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主动听取不同意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不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

  共查摆问题1个:自己在抓工作上是尽职尽责的,但是对基层一线职工反映的一些问题,自己没有做到跟踪问效、一抓到底。

  6、是否坚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7、是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自律,慎独慎微,按规则正确行使权力。

  共查摆问题1个:

  在工作上敢于深刻开展自我批评,刀刃向内,批评同事存在打不开情面、怕伤害同事间感情,怕影响稳定团结,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8、是否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三严三实”,坚决同消极腐败作斗争。

  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是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我始终认为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抵御腐败的坚固防线和有力武器,清正廉洁是共产党员安身立命的压舱石,是修身养性的精神支柱,在行动上必须坚决践行“三严三实”,坚决同消极腐败作斗争。

  三、对照《条例》,按照“五个是否”,共查摆问题1个。

  1、是否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自觉执行党组织决定。

  没有这方面的问题,我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性,增强鉴别力、敏感力和执行力,遇到重大原则问题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组织,坚决维护党组织决定。

  2、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经商办企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会议活动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有关规定的问题。

  没有这方面的问题我始终按照《条例》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廉洁自律。

  3、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等问题。

  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4、是否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共查摆问题1个:

  对落实上级安排工作任务虽然能够按时完成,但其重点、完善度把握还不够精准,落实过程中有时会有脱节的问题。

  5、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问题。

  没有这方面的问题,艰苦朴素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共产党员的优秀品德,我始终认为党肩负伟大而艰巨的时代使命的关键时期,越是要保持艰苦朴素作风和树立廉洁自律、过紧日子的意识,抵制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守“甘于奉献、不懈奋斗”的理想信念。

  通过践行此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的各环节要求,使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多方面的问题,我将正视问题,深入查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细化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内容,努力使自己在各方面均有所提高。

第3篇: 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

  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我认真对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围绕“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进一步加深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理解,进一步坚定了政治立场、锤炼了党性修养。在谈心谈话、问题梳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我认真查摆了问题、剖析了原因,制定了改进措施,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现将个人检视剖析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方面

  理论武装有待加强。虽然平时积极参加党的理论学习,也加强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但有时客观上强调工作忙、事务性工作多,政治理论学习不能持之以恒,或者由于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所限,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哲学意蕴等深刻内涵的理解还不够透彻,把握得不够精准,对其指导工作实践思考得不够全面,研究得不够彻底,还存在浅尝辄止的情况,离“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

  我能够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立身之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但对标反思,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政策理解不深入。理论学习缺乏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特别对一些新理论、新战略、新要求,缺乏深层次的思考研究。二是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在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集团、事业部的具体要求上,虽然能够深入学习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但在结合工作实际、谋划推动工作上,还存在着用老经验、老方法推进工作的情况。这段时间,通过认真学习张富清同志的事迹,发觉自己的政治站位离先进典型还存在一定差距,还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

  (三)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保持奋斗姿态和斗争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创造经得起检验的实绩方面

  在工作中,我能够保持奋斗姿态和斗争精神,主动担当,攻坚克难,不回避矛盾,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按经验、按习惯工作,虽然面上作了安排部署,工作也按照要求有始有终地一步步向前推进,但从制度层面和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并没有做到位。二是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做的不扎实、不到位,使个别同志缺少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影响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

  (四)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

  我能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抵制“四风”,“四风”问题大多得到了整改。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照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表现,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形式主义方面,一抓到底的作风还不够实,有时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有些部署停留在会议、文件层面上,督促不够,导致一些决策落实的效果不够好。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政治本色,坚持清正廉洁,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方面

  在落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上跟踪问效还不够,对公司党员干部履职行为、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管理渠道相对单一。压力传导还有差距,对如何有效调动普通党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上思考不多,管党治党一抓到底还有待加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理想信念扎根不够。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理论学习上不系统、不彻底,进而导致理想信念的底子没有打牢,没有学深悟透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没有认真解决好政绩观、权力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总开关”问题,久而久之,在自我反思,自我除垢上做得不够彻底,自觉不自觉地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

  (二)党性修养锻炼不够。在长期坚持党性锻炼上所下的功夫不够,随着长期参加党的集中性教育,形成了一定的依赖心理,对自我学习、自我反思、自我锤炼、自我提高时松时紧,没有做到时刻警醒、事事反思。

  (三)纪律要求有所放松。虽然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立场坚定、态度坚决,但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纪律约束不够严格,没有充分理解纪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修养的根本准则,只把工作标准放在不碰红线上,没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三、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全部工作始终,把学习执行党章作为一门经常性课程常抓不懈,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并将学习成果融入到指导和推进工作中,确保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是进一步锤炼党性修养。把对党忠诚摆在极端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要求,恪守职责,全力以赴完成分管工作的各项任务指标。

  三是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责任和使命,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积极推进廉洁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

第4篇: 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

  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的整改落实阶段是学习教育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为实现整改落实阶段的预期目的,确保整个学教活动达到预期效果,进一步实现“为民、务实、清廉”思想和作风的转变,根据学习提高阶段、对照检查阶段、案例剖析阶段工作情况和整改落实阶段的实际需要,现提出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7月28日至8月18日。

  二、目标要求。整改落实阶段是取得整个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的关键阶段。重点是通过整改,使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走科学发展之路、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的实际行动,制定和完善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规划、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同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宣传典型经验,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方法内容

  1、制定整改措施初步方案

  要认真总结在学习提高、对照检查和案例剖析阶段取得的主要经验,形成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认真分析和吸纳各个层面在学习提高、对照检查和案例剖析阶段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确定在整改落实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科学制定在整改落实阶段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应采取的途径和方法,拟定单位整改措施的初步方案。一、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案例剖析、深入调研中查找出的我镇在民主决策、经济发展、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问题,完善好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发展规划、机关制度等方面的初步整改方案。二、党政班子成员要根据自己调研、案例剖析情况拿出自己和本办公室的整改措施和方案。三、机关干部、各单位负责人要结合自己本职工作,对照前三阶段的学教成果,找出自己的不足,写出专题整改报告上报镇党委。各村负责人的整改报告,包村干部要把好关,督促按时上报。四、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整改报告,由经济发展办负责督导,要根据各自企业的特点,找出不符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上报镇党委。

  2、广泛征求社会各层面对整改措施的意见、建议

  镇整改措施初步方案,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整改措施形成后,要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需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党员干部座谈会和群众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形成的整改措施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厚的实践基础。领导班子成员的整改方案由党委书记把关,普通党员干部的整改方案由主管领导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进行完善。

  3、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整改措施,使形成的整改措施既具有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又具有近期、中期、远期发展目标的可持续性。还要着眼学习教育成果向实际能力的转化,使形成的整改措施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完善整改措施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制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通过建立党政领导抓科学发展的岗位责任制,把整改措施落实到每位党员干部身上;通过制定符合科学发展示范区要求的目标考核和政绩考核办法,调动镇村两级干部群众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完善“为民、务实、清廉”方面的制度规定,使广大党员干部以更开阔眼界、更宽广的胸怀、更宏大的气魄,参加到科学发展示范区的建设之中。以上各层面的整改措施或方案,要求在8月13日之前,全部上交镇党委,在总结整理后在8月15日上报县科学发展观学教领导小组。

  4、认真搞好工作总结

  在对整改落实阶段工作进行小结的基础上,要对4月28日至8月18日期间的整个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在总结中,要认真研究已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肯定已经形成的学习教育成果,明确今后搞好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的措施和制度,并对在整个学习教育活动中的成绩显著、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要集中力量,认真谋划,完善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新成果,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要注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这次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走科学发展之路、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的实际行动,确保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5、做好迎接县全面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5篇: 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

  强化税务稽查关键是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素质。税务稽查处于反偷逃抗骗税的前沿,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学习,并通过实践不断的去

  总结

  分析和研究,才能提高稽查人员税收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操作技能,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作为增值税稽查,其重点无非就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的稽查。把握这两点,有关增值税的检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为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应纳税额就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一切增值税偷逃骗税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都是紧紧围绕这两个方面做文章。

  我们根据实际检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典型案例,分别从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进行归纳、剖析、总结,从中研究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供大家在日常检查中共同学习、借鉴和探讨。

  一、进项税额方面

  进项税额是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抵扣项目,它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项税额的检查,我们主要通过检查企业的“生产成本”、“原材料”、“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益”、“管理费用”、“待摊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明细帐,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以及通过交叉稽核,金税协查等方法发现和核实问题。

  1、购进固定资产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首先,检查人员对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进项税额专栏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02年5月18日银付20号凭证,购进机器另配件一宗,进项税额为9486元。检查人员对该笔业务产生了怀疑,经进一步审查该笔业务的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发现共开具有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内容为粉碎机配件,合计价款55800元,进项税额9486元,其对应科目为“低值易耗品”。经进一步核实实物,实际为购进的5台粉碎机整机。经对有关采购人员询问得知,是采购人员在购臵设备时,有意让供货单位采用化整为零的手段分开发票并将货物名称改为配件。在证据面前,企业财务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了其购进应属固定资产的货物而计入低值易耗品,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9486元的违法事实。

  (2)案情分析

  该企业购进固定资产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将其转变为购进低值易耗品——另配件,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通过本案可见,纳税人的偷税手段是非常隐蔽的,这就要求我们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明察秋毫,遇到可疑问题穷追不舍,既要作到企业帐证相(核)对,又要帐实相(核)对。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转出进项税额94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年度的“在建工程”明细帐检查时,发现7月份“某某酒精车间”借方有发生额。经了解,该企业正在新建一酒精车间,检查人员随即想到该企业可能存在从“原材料”库中领用钢材等物资用于基建的问题。因此先检查了该企业“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明细帐,未发现有钢材购进记录。随后又对“在建工程——某某酒精车间”明细帐对照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了检查,在其记录的工程成本中也无钢材项目。于是检查人员决定通过检查“原材料”明细帐核实问题。通过检查“原材料——钢材”明细帐贷方发生额及对照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出库单等,发现某某酒精车间领用钢材金额30万元,其中:5万元对应科目为“制造费用”;25万元对应科目为“待摊费用”,且无应交增值税的核算,经核实,发出的原材料为实际成本(不含增值税)。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询问了有关财务人员,解释说这些钢材是用于酒精车间设备的大中修理。为此,检查人员又进一步到该企业技改办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料,但未发现2002年7月份以来的大中修理记录,却发现了某某酒精车间的工程预算书及有关工程成本明细表,从中证实该批钢材正是用于了新建车间工程,且金额数量均相符,并非设备的大中修理。在证据面前,企业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了由于当年市场需求扩大,白酒及酒精销量激增,造成当期销项税额过大,而进项税额抵扣偏少,为少缴增值税,企业将新建工程领用的钢材小额部分直接记入“制造费用”帐户,大额部分则通过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期转入“制造费用”的方式进行核算,同时将工程耗用钢材的进项税额5.1万元全部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

  (2)案情分析

  该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领用钢材直接记入“制造费用”而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方法,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该企业逃避税收的手段非常隐蔽,且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我们在检查中要特别注意。检查此类问题,我们应首先检查企业的“在建工程”明细帐,审核检查期借方有无发生额;其次注意工程所用物资;然后通过检查“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原材料”等明细帐,核实其工程领用材料的来源,必要时可延伸到企业其他部门车间。如证实是从“原材料”帐领用,看其是否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同时,通过此案例提醒我们在检查中还应该注意其他同类问题,即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用于其他非应税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5.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中的损益表进行审核时,发现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2万元。经与收入明细帐核实,其“产品销售收入”帐核算的是产成品白酒与酒精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帐核算的是副产品酒糟的销售收入。因酒糟属免税产品,故企业已按规定将免税产品酒糟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包含的进项税额作了转出处理,经检查人员计算数额无误。但检查人员根据白酒生产企业所产产品的构成比例判断,其两者的收入明显不成比例。经核实企业“原材料”明细帐,也未发现有外购酒精用于生产白酒的核算,证明该企业所售白酒及酒精均为自己加工生产,从而更加怀疑企业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为此,检查人员对其“产成品——酒糟”明细帐进行了查核,发现其贷方发生额与“其他业务支出”借方发生额的数量与金额相符,且产成品借方基本无余额。随后,检查人员在企业财务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其生产车间及成品仓库,并立即查阅了车间生产记录及产品保管帐,通过与“产成品”明细帐核对,发现有大量酒糟产品未在“产成品”帐中登记核算,而是由车间及仓库生产入库后直接销售,然后每月以报表的形式将销售情况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其记入“其他应付款”的贷方挂帐处理。检查人员通过核实“其他应付款”明细帐,共计隐瞒酒糟免税销售收入45万元,按规定计算少转出进项税额5.8万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采用大量免税产品生产、销售不入帐,收取款项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挂帐核算的方法,造成免税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转出,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该企业逃避税收的手段非常隐蔽,其性质非常恶劣,这也是一些兼营免税项目的企业所惯用的手法,有的故意隐瞒免税收入,而有的则故意扩大免税收入范围,总之一个目的就是想尽办法偷逃增值税。

  本案提示我们,作为生产企业如果其生产的产品中既有应税产品又有免税产品,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当首先看其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公式进行正确计算并转出了进项税额;其次,发现疑点找准突破口,通过对“产成品”明细帐与实物帐进行核对,查实其是否隐瞒了免税产品数量及收入。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5.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年度的“原材料”帐簿审核时,发现明细帐中煤炭的购进数额较大,特别是年初与年底的购进与其他月份相比明显增多,遂对照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检查,发现在购进时均取得了增值税进项发票并抵扣了税款。审核其贷方发生额时,除每月用于生产耗用转入“生产成本”外,另有一部分用于了职工食堂及浴池、当年

  1、2、11、12月份用于职工宿舍取暖,其对应科目均为借记“管理费用”,这一部分共计金额32.5万元。该企业对上述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所购进的煤炭均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造成偷逃增值税4.23万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利用本厂生产需要大量煤炭的条件,从中将部分煤炭用于本厂福利部门及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采取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帐而不进行“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核算方法,造成集体福利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从而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

  本案提示我们,在检查中要注意鉴别企业购进货物是用于生产还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但要审查其帐务处理更要对照原始凭证进行核实,即透过现象看本质。另外,这里还要区分企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是产成品还是外购货物,若是产成品则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应作销售处理了。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4.2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年度会计报表审阅时,发现8月份资产负债表中“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一栏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85.196.80元。询问企业财务负责人,说明是2002年7月份由于雨季到来,连日降雨过多,致使购进的原材料玉米、高粱等受潮霉烂变质,以及存放产成品白酒的库房坍塌,一部分散装白酒被砸碎,造成流动资产直接损失16.72万元,其中原材料——玉米、高粱损失10万元,产成品——散装白酒损失6.72万元。该企业根据损失额,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7.996.80元,经与损益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核对,数字无误。通过核实明细帐,发现2002年8月份有两笔业务,企业帐务处理如下:

  a借:待处理财产损益——流动资产损失

  185.166.80 贷:原材料——玉米

  75.000

  ——高粱

  25.000

  产成品——散装白酒

  67.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966.80 b借:银行存款

  668.800

  贷:原材料

  400.000

  产成品

  268.800 对于第二笔业务,检查人员提出疑问,随之对照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核对,发现原始凭证记载该笔银行存款为保险公司赔款。经询问企业财务负责人,说明是由于企业对大部分财产进行了投保,且由于该批财产损失的原因确系自然因素造成,故保险公司经过调查,给予了668.800元的经济赔偿。企业根据赔偿后的实际损失,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帐户,对保险公司已赔偿的数额未做损失处理,直接冲减了原材料和产成品,也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通过核实保险公司认可的损失明细表,数额相符,经计算共计少转进项税额71.987.20元。

  (2)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该企业因自然因素及保管不善所发生的流动资产非正常损失只按保险赔偿后的净额转出了进项税额,其余损失均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

  本案提示我们,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情况在实际检查中经常遇到,检查人员一定要熟练掌握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报表、帐簿及凭证,对混淆界限,故意偷税的要严肃查处。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六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71.987.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款,偷逃增值税。(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根据该企业主要以粮食、瓜干生产白酒及酒精的特点,着重检查了企业“原材料”明细帐中粮食及薯类的购进情况,发现该企业主要以直接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方式购进原材料,且收购金额特别大。随之对照其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逐月进行了核实,发现原材料的借方对应科目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应付帐款”,其中应付帐款贷方发生额累计230万元,且对方为邻县李某某。审核其开具销货方为李某某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发现单笔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几十万元,货物名称多为玉米和高粱。对于一个农业生产者来说销售粮食数额如此之大,且该厂经常欠款挂“应付帐款”,这种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通过进一步审查“应付帐款”的借方发生额,发现其对应科目为“生产成本”。一般来讲,应付帐款的借方应对应银行存款或现金。为此,检查人员调来了仓库保管帐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帐实明显不符。在事实面前,企业财务负责人交代了实情:为达到偷税目的,2002年初企业按玉米、高粱的市场收购价格自行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凭证,并相应作了进项税额抵扣,开具金额共计23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29.9万元,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a虚开收购凭证

  借:原材料——玉米/高粱

  2.00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9.000 贷:应付帐款——李某某

  2.300.000 b逐步结转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玉米/高粱 c虚“付款”

  借:应付帐款——李某某

  贷:生产成本

  这样,“原材料”、“生产成本”、“应付帐款”作了平衡处理。为掩人耳目达到偷税目的,该企业将上述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所含进项税额分期分批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分月进行了抵扣。经查实,共计抵扣税款29.9万元。

  (2)案情分析

  此案为典型的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启示我们,在增值税检查中不可忽视企业自行开具普通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问题。对那些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单位,虽然使用了税务部门统一的发票也要核实其业务的真实性,以免类似本案虚开普通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造成偷税问题的发生。同时,国税函[1995]288号通知还规定:“凭收购凭证扣税的,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的经当地国税部门批准认可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对不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和违反收购凭证开具规定而开具的收购凭证一律不得凭其进行税款抵扣”。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本案已构成犯罪,税务机关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检查人员逐月审核了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针对当前煤炭经营市场混乱,个体经营者及小规模纳税人较多的现状,重点对其煤炭购进业务所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了检查,并对照“原材料”明细帐、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认真核对每一笔业务。结果发现11月份有两笔煤炭购进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销货方为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金额合计12.4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并已付款,其帐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煤炭

  1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120

  贷:现金

  140.120 后附有商品验收人库单及现金支票一张,注明收款人是李某某。检查人员就此业务产生了怀疑:

  一、收款人与发票销货单位不符;

  二、如此大的金额用现金结算不符合企业财务常规。检查人员进一步检查往来帐户发现应付帐款有李某某的名字,对此财务人员解释,收款人李某某系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经理,因其经常来结算货款所以往来户就写成了李某某。经对“应付帐款—李某某”明细帐以往的业务检查发现,该户曾与企业发生过几笔业务,大多开具普通发票,开票单位却为某某煤炭经营部,全部为现金结算。针对这种情况,检查人员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说明可能是企业改变单位名称了。为此检查人员分别将两企业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码记录下来,通过ctais查询,发现上述两企业均属于正常经营户,未发生过注销及变更登记。带着证据检查人员随后专程来到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并对其法人代表赵某依法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李某某系从事煤炭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无专用发票错失多次煤炭销售业务,后李某某找到赵某要求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根据开票金额支付赵某2—3%的手续费,因赵某与李某某关系一直不错,故没有拒绝,便为其代开了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40.120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在明知李某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却按其提供的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34号通知第二款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新税制实施以来,以各种手段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做手脚,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要求我们税务稽查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发票管理和监督,严查重罚,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案件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税发[1997]134号通知第二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取得运输发票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检查人员逐月审核了用于申报抵扣税款的运输发票复印件。发现在许多运输发票上开具有数额不等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通过核实申报的进项税额,均已按运输费用计算并进行了抵扣。另外,在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取得了一批货运定额发票及部分运输发票上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名称及数量等项目填写严重不全,但均作为合法凭证进行了税款抵扣。经检查人员统计,共计金额156.500元,已申报抵扣税款10.955元。

  (2)案情分析

  本案从侧面上反映了我们在征管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当前,货物运输发票缺乏规范统一,企业发生运输费用单笔金额相对较小,抵扣率低,对进项税额影响不大,因此税务人员在对这些抵扣凭证进行审核时往往容易忽视。该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从中钻了个空子,将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及不允许扣除的运输杂费,计算并抵扣了进项税额,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10.955元。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通知明确规定:“准予扣除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国税发[1995]192号通知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3)案件处理

  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通知规定及国税发[1995]192号通知规定,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0.955元作转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9、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未冲减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该厂“营业外收入”明细帐进行检查时,发现9月份15#凭证的会计记录为:

  借:应付帐款——某某玻璃厂

  23.400

  贷:营业外收入

  23.400 经仔细审查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发现在记帐凭证摘要栏内记有”酒瓶折让”字样,其所附原始凭证是从销售方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此,检查人员确认“营业外收入”所记载的前述内容是企业从销货方取得的折让,该厂按折让金额直接冲减“应付帐款”中的欠款,同时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贷方,没有按照规定相应的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经逐笔审查“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发现共发生销售折让额175.500元,应扣减进项税额25.500元。

  (2)案情分析 企业收取销售方返还的折让及进货退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按政策规定,企业应该以从销售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记载的数额,抵减当期的进项税额。否则,就构成偷税行为。

  此案中,企业将进货折让全部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检查人员比较容易发现并核实问题。但如果企业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是借记“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贷记“原材料”,则检查起来就复杂的多。因为通过审查帐簿一般较难发现问题,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只是从性质上予以确认,要查实所有问题,则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在凭证中一纷纷去查找。因此,从另一个方面讲,作为日常管理的征收机关在给企业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要注意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如实地及时地抵减进项税额,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3)案件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做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购买方在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该企业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限期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是检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常见的几种利用进项税额进行偷税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政策和税制结构在不断的变化更新和完善,企业进行偷税的手段也更加隐蔽,新的形势向我们稽查人员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稽查人员只有通过不断的加强知识更新,刻苦钻研业务技能,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在实践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才能积极的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征管,严厉打击一切税收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

第6篇: 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

  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基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要求,局班子进取行动,认真对待。经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进取主动向局内部人员、服务对象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并对意见和提议认真地进行了梳理、分析和研究,查找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头,我代表局党组就班子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改善方向作如下阐述:

  一、班子运行情景

  今年以来,局班子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职责心,良好的精神状态,紧盯年初既定工作目标,解放思想,鼓足干劲,开拓创新,推动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班子整体运行情景良好,充分证明了我局领导班子是一个富有凝聚力、战斗力及亲和力的班子团队,主要表此刻:

  是一个好学求进的班子。应对新时期农业发展的特点,班子成员加强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发展创新意识。

  是一个团结协作的班子。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团体智慧,班子成员实行团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成员之间团结共事,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补台,相互进取,不断促进我县农业经济发展。

  是一个求真务实的班子。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实情、说实话、出实招、求实效,注重每一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有序。粮食生产喜获丰收、基础设施渐趋完善、特色产业蓬勃发展、休闲农业如火如荼、农业产业化快速壮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显著。今年以来,共向上争取农业项目16个,项目总资金1542.5万元,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

  是一个廉洁守纪的班子。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党风廉政职责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分析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局未发现班子和干部有违反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入、系统,许多学习资料只是停留在通读的层面,没有静下心来系统研读和深入体会;二是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够,忙于具体事务多,进行调研和指导检查的时间少,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办实事、办好事的效果还不明显;三是班子成员对分工和职责不够明确,有时遇到不需要主要领导拍板的事也要找主要领导拍板;四是在用人机制上,缺乏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致使一些干部学习业务知识的进取性不高,工作不扎实。

  (二)原因剖析

  1、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对所学理论知识未进行深入学习,我们虽然建立了雷打不动的每周一学习制度,但学习形式和方法单调,以学文件代替学理论也有发生;学习缺乏深度,理论联系实际把握得不够好,学习收效不够明显。

  2、因项目增多、人员较少,局班子应付检查多、应付会议多;深入基层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做得还不够。

  3、因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一些干部未及时熟悉自我的业务工作,且怕事情做错而担责。

  4、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总想着能过就过,谁都不得罪最好,对不良现象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局班子认为,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既有其普遍性,又有其典型性,既有其存在的客观方面原因,又有其存在的主观方面原因,反映了我们在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本事水平上存在的差距。从思想根源上剖析,领导班子用邓小平理论自觉进行世界观、人生观改造做得不够,功夫下得不深;党性锻炼要求不严,离牢固树立梦想和宗旨观念的要求还有距离。

  三、整改思路和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指导实际工作的本事。按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完成所规定的学习专题和学习资料,把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紧密结合,大兴“学以致用”之风。

  2、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从领导班子做起,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和核心,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果断地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帮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除重大事项提交党组研究决定外,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分管领导应敢于作出决定。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机关工作人员德、能、勤、绩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同时,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干部员工之间的思想交流和谈心,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尽力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7篇: 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

  一、重新认识和理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主题,置于首位的就是“不忘初心”这个重要前提。我认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共产党对全体党员的党性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初心即为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是带领中国人民实现富裕的伟大使命。中国共产党人要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而作为一名林业工作人员,在当下,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同时还要完成好党倚托给我们的艰巨的脱贫攻坚的重任。

  二、对照“初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对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求,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1、学习不够深入扎实,学习主题不够突出。过去一年工作任务很重,头绪很多,自己在学习上花费的时间少了,特别是对市场经济知识,林业科技知识、现代林业经营管理知识和森林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够全面深入,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知识空白”、“本领空缺”问题;学习往往静不下心,读书看报只是浏览标题,了解个大概,没有真正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责任。经常是在工作中需要用到某些方面的知识,才去查找资料、深入研究、系统学习,在学习上存在实用主义现象。

  2、工作创新、推进创新管理抓得还不够实。在工作中投入日常性工作的精力多,对如何推进工作创新、推进创新管理抓得还不够实。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缺乏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

  3、抓落实还不够。工作中有部署,但有时忙于事务,工作抓得不紧。有的在工作中始终慢半拍,不催不办,办起事来拖拖拉拉,落实不力,工作疲沓。对一些公开服务承诺检查落实不够。在思想解放上有时步子也不够大,存在一些顾虑,工作中有怕得罪人的思想,有求稳怕乱的思想。

  4、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在这项工作上投入的时间精力不足,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对政策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到位。导致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突出,没有形成浓厚的脱贫攻坚氛围。

  三、改正措施:

  因为深知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的道理。所以针对自身出现的问题,我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认真制订了整改措施,确保今后的工作落到实处。

  1、注重加强学习,在增强理想信念、继续在解放思想上下工夫。学习是工作的基础,也是领导干部提高素质、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一定要自觉学习、勤奋学习、终身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到真学、真懂,领会精神实质、掌握科学方法、提高辩证思维能力。

  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始终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始终把抓落实作为推动工作的着力点,始终把实干作为对工作的基本要求。强化工作责任心,不断增强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以锲而不舍的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成绩。

  3、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对我县出台的相关脱贫政策,重新向群众进行细致讲解,以良好的心态对待工作,以饱满的热情开展工作。进一步入户走访,针对家庭实际,有针对性把脱贫政策宣讲到每家每户,并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我一定注重提升自己的修养,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增强自己对群众的服务意识。

  以上是我的分析检查和整改措施,如果哪里有一些对照检查不够深刻、不够具体的地方,恳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我一定虚心接受,认真整改,今后努力把工作做好,不辜负组织和同志们的信任与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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