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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情况调研总结报告

【www.chuban323.com--总结】

一、失地农民总体现状
1、失地农民与征地数量
2000年(撤市设区)以来,随着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加大以及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开始大量征用农业用地。据统计,济川街道现有常住人口41500多人(其中:户籍人口25700多人,户籍农业人口9800多人),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农民已达1973户、4914人,占当地户籍农业人口的49.8%。截至2010年11月,总计有5620亩的土地被征用。
2、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情况
被征地农民拿到手的土地的补偿款是:①2000年-2007年7月1日:水田   元/亩、专业菜地元/亩、宅基地元/亩;②2007年7月7日-2009年12月:水田     19080元/亩、专业菜地元/亩、宅基地元/亩;:③2010年1月以来:水田23600元/亩、专业菜地 元/亩、宅基地    元/亩
3、失地农民年龄结构及文化程度
济川街道4914位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农民中,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3897人,16周岁以下的3897人。70%以上只有初中及其以下教育水平,同时青壮年占了50%左右,最多的是未成年人。因此帮助失地农民就业、保证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解决老年人的生活问题,是失地农民问题的核心。
4、失地农民的安置情况
集体土地农户拆迁按照市政府宣政办[2007]80号文件执行,主要给予房屋置换和货币化补偿安置。从拆迁户选择上看,基本上都按照房屋置换进行,即拆迁18个月后政府交付安置房,在18个月内,按拆迁面积4元/m2.月给予过渡费补助,让拆迁户租房过渡。就济川街道实际情况来看,2006年8月拆迁的东苑新村安置户在外面度过四个春节后方搬进新居,其间还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多次集体材夜思。2006年以来,济川街道辖区内规划了5个安置区、1580套安置房,安置房面积14.4万m2,除上述东苑新村260套勉强安置外,其余安置区只有向阳新村安置区正在建设,而且该安置区因地面高程和屋面设计等原因,曾一度施工受阻,拆迁户多次集体材夜思。因安置房建设滞后造成的损失和矛盾令人担忧,仅济川辖区所发生的年超期过渡费就达1300多万元,拆迁户长期在外租房居住,给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反映强烈。
5、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在征地过程中,当地政府采用了许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实际上处于失业状态。
    在我们的实际调查中发现,20%的已就业失地农民的月收入不足1000元,41%的被调查失地农民对当前的就业状况表示有一定的不满,极少数被访者表示了较大的不满情绪。
闲赋在家的失地农民大多在30岁到50岁之间,正值壮年。他们表示自己失去耕种土地这一主要的生活来源后,由于本身的素质不高,缺乏工作的一技之长,就业十分困难。每天就是靠打麻将、斗地主打发时间。同时,接近90%的失业者表示自己很愿意参加工作来主动摆脱现状,他们表示缺少的是工作技能,约10%的失地农民表示希望可以自主创业,但是又比较缺乏资金和经验,以及相关的一些知识。
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大多是外出打工,他们属于失地农民中生活情况较好的群体。
6、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
济川辖区的农户大多是菜农,土地产出效益相当可观,家庭生活明显优于其他乡镇,失去土地后,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什么东西都得用钱买。征地后,每户农民都得到了一定数额的赔偿款,每一户约有8到20万元。由于购买新的房产,按照90平米计算,加上装修、家里用品等费用,会花去6到8万。最后每户农民手上剩余的钱一般6到10万。如果处于失地失业的生活状态,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最多可以维持基本生活5年左右。除了基本生活费,还有子女教育、医疗等等支出,数年之后,如果就业情况得不到改善,又会成为新的贫困人口。部分农户的收入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这主要得益于有外出务工的机会。
在问卷调查中,约有10%的失地农民表示了对以后生活的担忧,还有少部分表示现在已经陷入了生活困境。
     7、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
失地农民医疗保险未作特殊规定,目前仍然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行。
养老保险基本做法:失地农民(人均土地不足0.3亩的)养老保险一直以来并未真正意义上实行,养老保险卡也未办理,而是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每月发放养老补助金,2010年前的标准为80元/人·月,现调整标准也只有120元/人·月,且年递增标准也未明确。对于养老补助金发放至死亡为的,其死亡后个人所拥余额是否可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也未作明确规定。按照新的征迁安置标准,新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为240元/人·月,而新标准出台之前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为80元/人·月,现调整标准也只有120元/人·月。另外,新的征迁安置标准出台前后的已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口径大相径庭,新标准不论老少年龄,都享受失地保障50元/人·月,而先期已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不包括16周岁以下,且以后年满16周岁时能否享受失地保障,还是一个问号。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标准未作通盘考虑,没有一视同仁,相差幅度较大。先期失地农民意见很大,强烈要求调整到新的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补偿费用偏低,失地农民安置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只考虑了土地的历史产出和收益,以及不降低“农民”的生活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到被征地农民成为新居民后生活消费水平必然提高的客观事实。目前每亩耕地的全部补偿费约为23600万元,也只有菜地的2年收入。由于现在的补偿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给被征地农民带来的深刻变化,既解决不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更解决不了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第二,整体素质不高,失地农民就业难。土地依然是绝大多数农民、特别是大龄农民的最基本的就业岗位。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大龄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相对低下,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他们是弱者。面对激烈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失地就意味着他们失去了最基本的就业岗位。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非农就业技能的失地农民,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自谋出路的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困难,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
第三,经济收入不稳定,失地农民保障难。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征用土地必然影响农民的生计。土地被征用后,有些农户能较好地运用得到的补偿资金自主创业,生活稳定并有较大提高。对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而言,他们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呈现“先高后低”的特征。在土地被征用之初,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有的失地农民闲居在家,打牌、打麻将,甚至赌博成为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几年下来,正事没干,钱也花光了,技术也没学,种地没土地,工作又没有,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有的失地农民都把土地补偿费用到住房的建设修缮、婚丧嫁娶、购置生活消费品,以及清偿债务等方面,没有将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导致失地后往往也就丧失经济收入来源。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将会出现很大的差异。特别是以土地经营为主、文化程度较低、社会转型能力较差、消费没有计划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的被征地农民,几年后征地款“吃”完,其最终结果往往是生活没有保障。
第四,相应的制度不健全,失地农民管理难。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农民失去土地以后,没有低保,没有社保,处于无地、无业、无保障、无创业资本的“四无”状态,造成了“种粮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情况,生活在城镇的边缘,导致失地农民大量转化为城市贫民,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优惠政策,不仅计划生育等政策执行难,而且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近两年济川街道的信访材夜思案件80%与征地拆迁有关,制约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进程。

三、失地农民问题政策建议
1、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尤其是公路、铁路等一般性建设项目,不能随意以国家重点建设名义压低征地价格。征地补偿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比如,货币、就业安置、社会保险、企业股份等。在公共利益之外的非公益性用地,不再动用国家征地权力,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地转用年度计划的控制下,改为征购。要杜绝以“公共利益”名义侵吞农地转为非农用途,对农地征用要加以严格限制。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切实负起保护土地资源的神圣职责,将土地征用纳入规范化的运作程序中。非市场操作是土地寻租的滋生地,因此,即使是真正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的土地征用,也应该引入市场因素,采用招标、投标或拍卖制度。通过将土地征用市场化,提高其透明度,减少或避免针对土地资源的创租、寻租活动,保护农民利益。市场化运作意味着土地价值的市场评估,这将使土地补偿趋向于土地价值,既可减少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利益损失,也大大降低土地寻租的利润空间。凡涉及公益性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用地,采用征地形式供地,其余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采用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供地,由土地所有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使用土地的公司、企业、房地产经营者直接交易。让农民带着土地的权利参与工业化,保障土地非农化后农民对土地级差收益的分享,这是尊重和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最重要体现。而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是对农民根本利益的最大保护。土地国家征用的范围缩小后,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办法调控土地的利用、增加财政收入。
2、构建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强化就业培训制度,增强失地农民的谋生能力。相对于城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而言,失地农民更是就业的弱势群体,不仅因为农民就业意识和纪律行为与工业化、城市化的要求有一定距离,而且他们过去具有的劳动技能在城市化后也失去用途。要寻求城乡统筹,力争把城乡统筹就业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通盘考虑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避免解决就业问题的短期行为出现。
第二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的机制和环境。一是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职业指导队伍,加强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提高他们适应城市就业和市场就业的能力,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具体的关怀,增强城市就业的信心。二是成立创业服务中心机构,负责对创业的管理与服务,提供有利于创业的大环境。创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的法规、政策,简化各部门的办事程序,为创业者的注册、经营、管理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同时,创业服务中心还可以与当地的培训与企业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密切的联系,通过聘请的方式,提供咨询服务。上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创业服务中心的工作绩效和服务项目予以拨款。三是构造有效、畅通的信息服务网络。在目前城市劳动力供需矛盾加剧,农民城市化就业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建立劳动力市场和失地农民之间的双向沟通网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珍贵。因此,各级政府和社会多方面采取措施、增加投入,加强城乡沟通的劳动力市场硬件、软件建设,特别要明确包括劳动部门在内的其它相关部门,在就业信息的收集、传送、接收和反馈等环节中的职责和权力,规范管理,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的机制和环境。
第三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和再就业创新机制。对进城入镇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保障,主要包含四大块:一是失地农民的子女入学应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赋予的所有权利。二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转岗再就业能力。应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区、街(乡镇)、居(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三是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富余人员和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
第四构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一是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规范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是进行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资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在土地补偿中拿出部分资金,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将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再就业优惠政策等。二是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先导,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行户籍制度形成了城乡壁垒,已不再适应新的经济形式。实现以居住地划分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实行以迁入地、常居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鼓励有相对固定住所、有合法收入或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村人口办理城镇长住户口,成为城镇居民,同时把这部分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内,并强化保费征收管理制度。
3、建立留地安置制度
留地由村民组织自主开发和经营。对土地征用面积超过一定数量的村,可以在征地以后给农民留下一定面积的居住地、经营地,由村集体按照统一规划,鼓励农民用留下的土地建设自有厂房或开发其他经营项目,使农民有长期稳定的收入。除了考虑住房,还特别给予失地农民与住房面积同样大小或更大的出租房,以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撤村建居”的,应明确农民自建房享有城市居民自购房的同等权利,获得相应房屋产权证,允许进入市场交易。
4、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安全网
从长远、规范的方向看,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在保障资金筹集方面,应坚持政府、村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要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征地地价一部分发放给失地农民,保障其当前的生活需要,一部分要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土地非农转用后增值收益巨大。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这是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应从本集体的积累资金或土地补偿费用中抽调一定的资金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安全网,因地制宜,由区里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完全失地的农民,应鼓励加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部分征地的农民,应加快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在内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也可以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商业保险。
    总之,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土地、计划、开发、劳动、城建、财政、民政、教育、卫生等诸多部门,需要统筹协调,避免政出多门。整合各方面力量,真正为失地农民办实事。切实保证失地农民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我本站区乃至全市的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对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执笔:黄其清

某市城乡居民人均每日时间利用情况 某市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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