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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局长在2012年清明节服务保障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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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在离清明节还有**多天之际,我们召开视频会议,认真总结交流近两年清明节服务保障工作经验,研究部署xxx年清明节相关工作,同时对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求,十分必要。春节刚过,现在还是正月,借此机会,我代表民政部,通过视频向大家,并通过大家向所有工作在殡葬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们拜个晚年。刚刚过去的xx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对殡葬工作而言,xxxx年是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再次圆满完成清明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任务,全面清理整顿了各类公墓,特别是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和积极评价,这些都更加坚定了我们继续做好殡葬工作和今年清明节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刚才,北京市民政局、长春市民政局、重庆石桥铺殡仪馆分别就大民政理念下的普惠型殡葬保障体系建设、创新型殡葬服务水平提高以及清明服务保障工作分别做了典型发言,介绍了一些好的做法和思路,值得各地学习借鉴。社会事务司李波同志宣读了《民政部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先行地区的通报》,这些地区都是近年来在推行政府减免辖区所有居民或农村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补贴公益生态节地葬法等方面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先进典型,希望各地向他们学习,争取有更多的地区出台惠民殡葬政策。下面我就今年清明节工作和其他殡葬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经验,理清清明节工作思路

  从xxxx年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假日后,群众清明集中祭扫的特点十分明显,对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两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各地在组织协调、应急管理、服务接待、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保障了节日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有序,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是建立了部门配合密切协作的新机制。清明节工作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多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部门协调与上下联动尤为重要。两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民政部、中宣部、公安部等八部委文件精神,建立起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清明节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了各方面力量,加强了各部门协作,在应对清明集中祭扫、做好安全保障、树立文明新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只要党委政府重视,各部门密切协作,各服务单位狠抓落实,再大的祭扫压力我们也能有效应对。

  二是形成了科学高效应急管理的新体系。两年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各殡葬服务单位加强清明节应急管理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落实应急管理中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建立应急值守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形成了集预测、预警、预报、监测、快速反应于一体的清明节工作应急管理体系,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效率大大提高。

  三是创新了安全有序优质服务的新方式。清明节成为法定假日后,群众祭扫活动“短时期、小空间、高密度”的特征更加明显,服务接待压力显著增加。为保障祭扫安全、满足祭扫需求,各地积极开拓创新,科学规划祭扫线路,多渠道提供祭扫信息,多形式疏导人流车流等,实现了错峰祭扫,确保了安全有序,服务接待也更加便捷、细致、周到。

  四是树立了文明祭扫移风易俗的新风尚。为倡导文明祭扫新方式,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许多殡葬服务单位主动担负起移风易俗的社会责任,为群众文明祭扫提供条件、搭建平台,通过鲜花换烧纸、音乐寄哀思、植树纪念、网络祭奠等活动,鼓励和引导群众文明环保祭扫。两年来,鲜花祭扫、网上祭扫、居家祭扫、社区公祭等新风尚在各地不断涌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文明祭扫正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是出台了殡葬改革惠及民生的新举措。各地近两年在清明节期间集中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成为改善民生、为民解困的有力之举,成为清明节工作一大亮点。从2008年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河南省栾川县实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府埋单,到2009年北京市实行全市所有城乡居民丧葬补贴同标准、全覆盖,各地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的出台,逐步扩大了殡葬公共服务的保障面和覆盖面,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成为通过以奖代罚推动殡葬改革的有益尝试。

  回顾过去,清明节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全力保障祭扫安全、不断创新祭扫方式、努力满足祭扫需求,为丰富殡葬工作内容、深化殡葬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形成了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涵盖广泛的清明节工作基本思路,即:抓协调、重安全、强服务、惠民生、广宣传、树新风。

  抓协调,就是注重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强化系统内的上下联动,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反应迅捷、运转高效,实现多管齐下、多措并举。重安全,就是把保障群众祭扫安全作为清明节工作的重中之重,时刻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中立足于早、着眼于细、致力于实。强服务,就是着眼于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日趋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按照建设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大力提高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惠民生,就是把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始终作为殡葬工作的核心理念,切实维护群众的殡葬权益,逐步提高殡葬救助保障水平,使殡葬改革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广宣传,就是把清明节作为宣传殡葬改革、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意义,展示殡葬事业发展成就,推动惠民殡葬政策,不断增进社会对殡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树新风,就是以清明节为契机,大力倡导传承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精神的殡葬新观念新风尚,不断探索文明现代的祭扫方式,逐步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习,自觉参与丧俗改革,营造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工作

  两年来,我们虽然积累了应对清明祭扫高峰的经验,但也绝不能因此有丝毫自满和懈怠。要充分认识到随着清明节日观念的逐步强化,缅怀先人的愿望将日益增强,清明集中祭扫的压力会不断增大;群众对公共服务寄予热切期待;今年我国云南、贵州、广西等多个省(区、市)出现多年未见的高温干旱,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对安全保障提出更高要求。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准确的判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突出重点,措施上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工作,确保 “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继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祭扫安全。

  各地要从加强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八部委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清明节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加强与宣传、公安、交通、工商、林业、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重点做好交通疏导、治安维护、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市场规范和服务接待等方面的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祭扫服务接待方案、人流车流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认真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根据近两年祭扫活动规律,清明节前一个双休日即进入祭扫小高峰,各地要提前进入临战状态,开展应急演练,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为应对清明节假日祭扫高峰做好充分准备。

  (二)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今年清明节期间,民政部将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以“优质服务,阳光殡葬”为主题的“优质服务月”活动,目的是通过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保障清明祭扫活动的文明、安全、有序。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意义,将其作为做好清明节工作、促进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大力推动,抓出成效。

  在“优质服务月”活动中,各地要重点把握三个“着力”:一是着力研究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二是着力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开展政策法规、礼仪知识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强化为民、专业、廉洁意识,打造一只高素质的服务队伍,实现优质服务。三是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将清理殡葬价格作为突破口,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带头降低市场调节价。最近,我们对全国近百家殡仪馆的调查表明,全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平均在千元以下,这些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年的骨灰寄存。但在一些选择性殡葬服务方面,还存在收费不合理、价格虚高的问题,各地要进行重点治理。

  (三)不断创新祭扫方式,丰富清明内涵。

  各地要善于把握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对殡葬活动的新要求,善于把握群众对多元清明的新追求,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祭扫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文明祭扫活动。要充分发掘贴近群众实际、符合时代要求的文明祭扫形式,继续大力推行鲜花祭扫、居家祭扫、社区公祭等文明祭扫方式。尤其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大力开展网上祭扫,将祭扫活动从关注祭扫实物向关照心理需求的方向发展,缓解因实地祭扫带来的交通疏导、接待服务压力和安全隐患。要积极探索节地环保生态的丧葬方式,结合清明时节适宜植树种草的有利时机,推出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少占或不占地的骨灰安葬方式,组织骨灰撒散、撒海等活动,打造绿色、生态、和谐清明。要树立多元清明的工作理念,在传播清明优秀文化、创新现代文明殡葬、培育健康节日生活上下功夫,在缅怀先人的同时,积极引导群众缅怀先烈、先贤,将优秀传统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服务。

  (四)继续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文明新风。

  清明节是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殡葬行业的重点时期,也是宣传殡葬改革、推动事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各地要继续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坚持和发扬近两年的成功做法,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突出宣传重点,使清明宣传特色更鲜明、亮点更突出、效果更明显。

  一是在宣传内容上,坚持正确导向。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创造的富于时代内涵、健康文明的丧葬方式,并加以宣传推广。同时要积极宣传殡葬改革主旋律,宣传殡葬事业发展成果,宣传惠民利民政策措施,宣传殡葬行业先进典型,为深化殡葬改革、促进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是在宣传方式上,注重多种多样。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注重宣传的覆盖面和穿透力。要积极开展“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宣传进社区等活动,提高宣传的主动性和影响力。要通过论坛、座谈、对话等多种形式,增进交流和互动,认真解疑答惑,帮助群众区分殡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殡仪馆服务与中介代理服务之间的差别,增强对“黑中介”、“消费陷阱”的辨识能力,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

  三是在宣传途径上,坚持群策群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殡葬服务单位、殡葬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各单位、各协会的宣传主动性、积极性。要积极发挥村(居)委会、红白事理事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将现代殡葬观念、文明祭扫新风送到千家万户。

  总之,今年清明节工作,形势不能低估,思想不容懈怠,准备不可迟缓。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心协力,锐意进取,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具体体现,早准备、早部署、早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三、以清明节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促进殡葬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背景下,殡葬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各种思想碰撞交织、各种争论困惑不断、《殡葬管理条例》尚在修订。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于2009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成为各大媒体竞相报道的焦点之一。从公众和媒体的反映看,基本上是赞赏肯定的多,建言献策的多。这表明社会各界对殡葬工作寄予了更多的期待,希望我们拿出更多更好的办法。各地要以清明节为契机,抓住机遇,乘势而为,推动殡葬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指导意见》是基于对当前殡葬改革面临形势的深刻认识,对殡葬事业发展方向和路径的深入研究,对殡葬工作作出的较为全面的政策性指导,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殡葬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

  各地在贯彻《指导意见》过程中,要着重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熟一项,出台一项,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二是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重点研究阻碍本地殡葬改革的突出问题,找准事业发展的增长点和突破口,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使推进殡葬改革与维护群众权益有机结合,目标一致。三是要夯实基础,力求创新。要注重从基础抓起,不断改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逐步完善殡葬改革政策措施。

  (二)以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为突破,逐步提高殡葬救助保障水平。

  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是保障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的充分体现,是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有效途径。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分别有9个省(区、市)、37个地级市、120个县(市、区)实行了不同层次的惠民殡葬政策,覆盖人群达到1.32亿人,年计划投入资金达3.99亿元。

  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继续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实施范围,逐步提高殡葬救助保障水平。已经推行部分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要结合自身条件,逐步扩大政策惠及对象和覆盖范围,适时提高救助补贴标准,加大救助保障力度,直至对辖区所有居民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对尚未推行惠民政策的地区,要积极争取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向更大范围、更广受众、更多项目扩展,形成基本服务政府供给、选择性服务市场调节的殡葬服务格局。同时,要积极采取政策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支持更多群众选择节地生态葬法,鼓励支持更多群众由土葬改为自愿实行火葬,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三)以制定“十二五”规划为契机,加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制定“十二五”规划、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是提高殡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殡葬改革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今年是“十一五”规划收官和“十二五”规划启动之年,民政部已启动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于殡葬事业属于当地政府事权,各地要抢抓机遇,力争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 “十二五”规划。在制定地方规划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做到“三个衔接”:一是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力争将殡葬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殡葬重点工作与民政中心工作相契合;三是全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与地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使地方规划既符合当地实际,又与全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相协调。此外,各地还要抓住中央继续保持投资适度增长、加大民生投入的机遇,抓住国家重视节能环保,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机遇,争取新的建设改造项目,进一步改善群众治丧环境和条件。

  (四)以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为抓手,推动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殡葬改革与发展,离不开各地的积极探索实践,离不开基层单位的经验智慧,离不开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各地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通知》要求,以民政部制定的示范办法和标准为依据,积极做好本地区殡葬改革示范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一方面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胆试验,积极探索殡葬改革发展的新经验、新办法、新模式;另一方面要善于发掘殡葬改革中的新思路、新特色、新亮点,积极培育优秀典型予以示范,形成鼓励创新、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良好局面,推动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

  同志们,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清明节工作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当前殡葬工作的重点,扎实推进,奋发有为,为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促进殡葬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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