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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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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代表,各位领导: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自8月下旬以来,我们xxxxx三镇县人大代表小组分别组织所属县人大代表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企业经营者对其工作的建议、意见,并分别进行了评议。9月5日,三镇人大负责人又进行了集中汇报、交流。现在我代表中片各代表小组把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评价

  在评议中,代表们普遍认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执法部门,能紧紧围绕县委县府和上级技监部门的工作主题,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在打假治劣、质量监管、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三级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的创建上更是功不可没,为打击不法分子、提升我县产品质量和对外知名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大家认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近年来通过抓自身队伍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较之以往有所改进,对外形象比以往大有改观。

  二、不足之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代表们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也提出了不少问题和不足,综合起来,集中体现为以下四点:

  1.存在一定的以罚代法现象。对违法违规单位依法进行罚款是法律赋予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必要举措。但有代表提出,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个别存在着明显的以罚代法现象。如03年,该局认为某单位的一只锅炉需要停产检修,当时企业没有执行通知,仍旧继续予以生产,于是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锅炉进行查封。事情到此,应该说质监局是严格依法办事,但事后发生的情况使企业经营者感到愕然。在企业缴了一定数额的罚款后,该局有关人员在没有做任何检测的情况下,就授意企业自行把封条给揭了。本来明明是企业有错在先,进行处罚,合法合理,企业也认罚,但其后如此一来,不但对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反而误导企业以后碰到类同事件,只要交钱认罚就可以了。

  2.执法手段有待探索。经过机构调整以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权限、执法的门类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扩大,这无疑对统一进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是有好处的。但在实际执法中,由于企业内一些设备、仪器涉及到质量技术管理范畴,小到色素样本、磅秤,大到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县技监局都有权进行监督管理,而这些监督管理权又分别属于不同科室,有企业反映今天是这一拨人来检测,明天又是另一拨人来搞标准计量,一班出,一班进,搞得企业主疲于应付,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较大影响。

  3.服务收费不尽合理。在评议中,对技监局的收费问题代表们反映较多。对于这一问题的意见,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认为收费标准定价过高。凡是经技监局之手的收费项目,动辄几百上千,甚至上万。如对磅秤的校磅收费,不管新旧,无论标准与否,一校磅就要收费300元,检测费甚至超过了新买磅称的价格;对于名牌产品创牌的收费则更高,创省名牌要收费3万元,国家级名牌要收费5万元,不管有否创出,先与企业签定合同,确保收费到位,同样各级名牌复评也要收取数额不等的服务费,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少的压力。同时,技监局还在很多企业收取数量不菲的所谓“技术指导咨询费”,企业缴了钱,但很少得到相应的服务。二是认为收费标准弹性过大。有的企业经营者认为,既然是按国家标准收费就要有一定的严肃性。但在实际收费中,县技监局往往是起初开价很高,却又留有相当大的讨价还价余地,收费随意度很大,出现生人、熟人不一样,大企业与小企业不一样,收费标准缺乏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正形象,同时给企业也带来了不同反响。

  4.服务措施尚欠跟上。管理与服务是行政机关的两大必备职能。作为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质量技术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其首要职责,但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同样也是其应尽的义务。在调查评议中,代表们对县质监局的服务问题也提出了质疑。一是认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质量技术标准的检测和认定是一项技术含量相当高的工作,在实际执法中,个别行政执法人员由于对一些产品质量、国际行业标准不够了解,对该产品如何把关、界定心中无底,导致个别产品明明已经符合国际或欧盟标准,但执法人员就是认为不合格。二是与企业沟通较少。代表们普遍反映质监局是执法多,收费多,服务少、主动服务更少,缺乏人性化执法,很少有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联系的时候,即使有服务,很多时候也只是蜻蜓点水,与企业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其实,在安全生产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很多企业对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是相当重视的,希望技监权威部门对其设备进行检测,以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三、几点建议

  1.要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近年来,技监部门的职能和权威不断扩大,法律法规众多,为此,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能了解国家对技监部门赋予的职责和权利,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技监部门进行执法。在加强宣传的同时,要加大两方面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对技监部门自身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以便能更好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避免个别执法人员的不文明执法而导致对整个技监局的影响;二是实实在在地开展特种岗位的业务培训,尽可能避免交费就是培训的错误理念。

  2.要严肃执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老百姓的产品质量意识是越来越高,作为主管质量技术监督的国家行政机关,希望技监局在今后的执法中,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该管的应该切实管起来,该强硬的地方还是要强硬,要严厉打击制假造劣的不法分子和不法企业,特别是要加强对县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当然,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违规企业不能光罚不教,要做到教罚结合,多一点人性化执法,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执法形式要统筹安排。建议县质监局在今后的执法管理中,能否统筹安排,对一些可以联合检查的项目尽可能的统一进行执法,一方面可以下降本身的执法成本,体现执法的严肃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企业主少增添麻烦,使其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上去,避免由于多头执法导致企业对质监局的误解和反感情绪。

  4.收费行为要合理规范。建议县质监局能否对本局范围内的所有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梳理,采取价格听政会或问卷调查的形式主动把一些企业普遍认为收费过高的项目予以调价,并把收费项目和收费数额向企业进行通告,使接受服务的企业和群众能明明白白消费。对于该收的项目费用,坚决照收,对于一些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如创牌收费上,建议县政府根据创牌的等级与数量直接给予质监局一定的奖励,避免向企业收费而造成误解。

  5.服务措施要主动及时。建议技监局能多与企业沟通、解释,执法需要严肃的一面,同样也需要人性化的一面。如锅炉检测的时间问题,能否安排在企业停工期间予以检测或者事前予以告知,这样既达到了管理监督的效果,同时也满足了企业的需求,避免收了“咨询服务费”而没有实实在在的服务。

  以上是我们中片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意见,如有不当,请各位代表,领导和同志们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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