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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在2012年如何做好社会管理创新专题研讨会的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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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下午好!
       
非常感谢大会的邀请。据说,在会议上发言至少有三种人是不受欢迎的:一种是面对年长位高者发言的年轻位卑的人,一种是吃饭前发言的人,一种是大会闭幕前非总结性发言的人。很显然,我是今天大会上最不受欢迎的人。但尽管如此,我仍然坚持完成大会安排给我的发言任务。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下面我如果讲得不好,不是我水平不好,也不是准备得太仓促,而是全国政协的茅台酒太好,社法委的同志待客太热情。
       
刚才郗主任报告非常全面、深刻。说我是评论人,其实不敢当。会前我们递交了题为“重视、规范和引导网络舆论,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的文章。应当说许多主张和表述与郗主任有诸多相似之处。在这里,我主要想就郗主任刚才所作的报告谈一点学习体会,并作一点延伸思考。
       
我想用三个关键词来概括郗主任的观点:
       
第一个关键词是“利用”。郗主任指出:一,政府要通过互联网进行政务信息公开;二,政府要保障公民拥有通畅的网络知情、表达、议政的渠道,有秩序地参政议政;三,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让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监督政府行为。
       
第二个关键词是“引导”。郗主任指出:一,要引导网民提高网络媒介素养,涵括网络政治参与的话语系统、国家认同、舆情知识、道德自律等内容,提高网民政治参与的理性程度。二,要发挥舆论领袖的作用,引导网络非理性舆情;三,要规范网络行为,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形成自觉、自主、自治的网络舆论平台。
      
第三个关键词是“管理”。郗主任指出:一,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采取“堵”、“疏”结合的措施,建立网络公共危机应对机制;二,要形成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社会公众自下而上的参与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模式,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三,要加强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保护公民经济权益,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如果我对郗主任报告的上述解读成立的话,我们的基本主张可以说与郗主任惊人的相似,可谓“英雄所见略同”。下面,我还想作一点延伸思考。
       
我认为,社会科学研究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于研究者的立场和方法。因此,我想从立场和方法出发,谈一点肤浅的认识,算是班门弄斧,求教于郗主任,求教于在座各位领导和专家。
       
第一,立场决定主张。
       
不同的立场就有不同的主张。我认为我们要从党的长治和国家的久安的立场和高度来看待网络问题。昨天是我们党89周年的生日,在这个时候谈网络问题有特殊的意义。我把网络问题与政权安全、国家安全联系在一起应该说并非空穴来风、危言耸听。此时,我想起美国两个国务卿对待互联网的态度。一位是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她说,“有了互联网,对付中国就有了办法”。一位是美国现任国务卿希拉里。去年底今年初,谷歌声称退出将不再服从中国政府的审查规定,扬言要撤出中国市场,闹得沸沸扬扬。希拉里国务卿今年年初宣称要“积极参与帮助确保世界各地的人们都可以使用不受审查的互联网”。她还说,“我们主张一个所有人都可以平等接触到知识和思想的单一互联网。互联的自由就是网络空间的集会自由。我们能够帮助某些国家的公民实现他们的言论自由权利,绕过含政治目的的审查。美国帮助他们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我们要让他们以此来推进民主和人权。”对于希拉里的这一番话,其实只要冷静观察,我们不难看清在所谓网络自由的背后不仅有巨大的商业利益考虑,更关乎一个国家主权与安全的战略。
       
互联网发端于美国,目前服务器的终端仍在美国手中掌握。照理说,既然要互联网自由,美国就应该交出手中的服务器终端,将其移交给一个全世界共同认可的国际权威机构来统一管理,比如联合国,而不是抓在自己手中不放。但是事实上,40年来,美国一直利用互联网发源地优势、掌控互联网主动脉优势、握有互联网核心技术优势,控制着全球互联网,成为互联网霸主。美国国会以423票对0票通过决议,要求美国政府明确向世界表明,美国控制互联网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美国加州共和党一位议员甚至说:“美国发明了互联网。它是我们送给世界的礼物,美国的纳税人为其提供了资金,联合国想拿走这个礼物,以增加其权力的举动必须被阻止。”因此,希拉里所谓“网络自由”的宣示,无非是借互联网问题打意识形态输出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我的基本主张似乎比郗主任还要谨慎、还要保守。郗主任在报告中指出,“‘少干预、重自律’是当前国际互联网管理的规律和趋势。政府作为服务者的角色,着重发挥其服务和协调职能。在互联网的监管上,政府的职责主要集中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导向上,具体的操作规范则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来制定实施”。对此,我持谨慎的态度。
       
第二,方法影响结论。
       
我认为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来看待网络问题。具体而言:
       
一、网络管理不能脱离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从社会控制理论出发,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会出现不同的社会问题,由此也应当采取与这个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调控手段。马克思曾经说过,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众所周知,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体的利益和价值观日趋多元,社会矛盾日益增多。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新年茶话会上就指出,“中国继续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在网络问题上,我们应当充分把握当这一事关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历史阶段的基本判断,从稳定与发展辩证统一的高度来认识和设计相关举措。郗主任提到应该“构建多方参与的互联网管理模式”。这一点说得很不错。但是,究竟是政府主导,还是行业主导,或者社会主导,不同国家的做法就很不一样。例如,英美等西方国家基本上采取的是“立法保障和行业自律为主、政府指导和社会帮助为辅”的模式,而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则更强调政府管理的主导地位。我们认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同时互联网管理涉及的意识形态交锋还很激烈,我国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参与模式,而不能跟在英美国家后面亦步亦趋。
       
二、网络管理应重视我国传统文化和民众的行为方式。尽管我国一直以来都有强调“和为贵”的和谐文化传统,但现实中的确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经过历史的发展甚至已经成为传统文化中不得不重视的心理因素。例如,“不患贫患不均”导致的贫富冲突、数千年官僚政治下形成的官民冲突,等等。有学者甚至已经将当前中国社会形象地描述为“断裂社会”。网络舆论散播快、辐射面广,“聚蚊成雷、积羽沉舟”,很容易使得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加剧社会的分裂。
       
第三、系统定位要素。
       
我们不能就网络看网络、就网络谈网络,而是要跳出网络看网络,把网络管理放到各种系统和关系中进行定位和谋划。具体而言:
       
一是要把通过网络表达民意的渠道放到整个民意渠道系统中来看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向有关部门信访、投诉、举报,更可以通过传统的主流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等进行表达民意。目前因为我们的主渠道、体制内渠道不畅通而导致社会民众大量地选择了通过网络表达民意的渠道。但我们不能因此把主要精力放在畅通网络民意上,而应当积极畅通主渠道,把民意拉到主渠道和体制内渠道上来,毕竟,通过网络渠道表达出来的民意是否真正代表民意还是个问题。即便是民意,也由于容易造成官民情绪对立,政府公信力下降,而导致其成本巨大,后遗症严重。
       
二是要把网络监督放在权力监督体系中来看待。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我国目前反腐倡廉的任务非常艰巨,充分说明我国目前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和制度还很不完善。因此,网络监督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因此把权力监督的重任交给网络。网络舆论的非理性、片面性、碎片化是难以克服的。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现有权力监督体系和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有效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判监督、法律监督、传统媒体监督的作用。只要主流监督的渠道畅通了,网络监督的重要性也就下降了。
       
三是从网络舆论与党的宣传政策相互关系中来看待。我们这一代人从小就深受雷锋、刘胡兰、董存瑞等英雄人物的影响,让我们知道了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这一代人从小就崇敬毛主席等伟大的领袖,因此我们对党怀有非常朴素的感情。不可否认,这与我们党的宣传政策有关。可以说,党能取得政权、建设政权,牢牢掌握宣传阵地,始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反面宣传为辅的宣传政策,是一大法宝。今天,经过网络上肆无忌惮的轰炸和诬蔑,我们的雷锋要倒下了,我们的刘胡兰要倒下了,我们的董存瑞要倒下了,我们的鲁迅要倒下了,我们毛主席和党的光辉形象也受到了影响。在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里,我们流离失所,我们茫然失措,我们的精神家园在哪里?
       
因此,我非常赞成郗主任对待网络问题的“利用、引导、管理”的主张。但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对待网络当下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管理。
       
谢谢大家!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的发言 政协委员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发言 政协委员在政协会上的讲话 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报告分组发言 政协委员在提案办理座谈会上的发言 政协委员在单位上班有什么待遇 政协委员在派出所有什么权利 政协委员在脱贫攻坚验收访谈提纲 政协委员在政协大会上的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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