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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市长在2012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大会上的讲话稿

【www.chuban323.com--讲话】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消委会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积极履职尽责,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处各种消费侵权行为,妥善调处各类消费纠纷,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二是调处纠纷成效明显。全市各级消委组织接待消费者咨询6816件、投诉1044件、举报9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妥善处理了一大批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消费投诉。三是维权体系不断健全。积极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2011年新建消费维权示范站50个。目前全市各类消费维权站达2900个,其中农村消费维权站2200余个,校园、社区、商场(企业)、市场消费维权站681个,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社会维权监管体系。四是市场经济秩序不断规范。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归属和恒久动力,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各界对公平交易、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涉及消费的问题关注度越来越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消费维权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为“坚持三次创业、推进富民强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需要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放心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是保障民生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目前,在与民生关系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如住房、医药、车辆、家电、家居、旅游、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还时有发生;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健康问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还较突出。消费维权是老百姓感受社会公平最直接的愿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是促进全市加快发展的需要。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推进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确立了“以‘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投资拉动、产业支撑为重点,以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为保障,强力转化三大优势、实施三化联动、推进三大跨越”的工作思路,把扩大消费列为了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提出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58亿元、增长18%的奋斗目标。《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稳定居民消费预期、提振居民消费信心、完善促进居民消费政策、拓展新的消费空间、改善城乡消费环境作为了努力扩大消费的着力点,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列入了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重点工作之一。这些都给我们长期奋战在消费维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第一线的各级各相关部门和消委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安全维权、高效维权、超前维权”理念,始终把消费维权工作融入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广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中去,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消费维权事业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消除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消费隐患,努力化解各类影响安全稳定的消费纠纷,构筑和谐安全消费环境,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刺激群众消费,促进广安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围绕主题,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中消协今年将“消费与安全”作为年主题,既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科学研判,又顺应了当前形势下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迫切要求,为做好今年消费维权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今年,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总体目标是“维护民利、促进和谐,拉动消费、服务发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深入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系列活动,加强消费维权信息化建设,致力构筑完善消费维权宣传、消费维权监督、消费维权救助等三大消费维权体系,加强维权网络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市消费维权水平。

  (一)广泛宣传,增强社会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群众性消费维权咨询活动,解答消费疑问,增强社会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引导和加快居民消费结构优化与升级转型,实现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的和谐统一,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二)强力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综合运用专题调研、公开披露、消费体验、执法检查和社会评议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重点加大对房地产、农资、食品、药品、建材、医疗、交通、娱乐、旅游、公用服务行业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经营行为的管理主体,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加大对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合法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为我市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

  (三)拓展领域,健全基层维权组织。各级消费维权组织要切实发挥社会“减震器”的作用,进一步扩大维权网络覆盖面,继续加强“12315”、“12358”、“12365”等维权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一会两站”(消委会、消费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畅通诉求渠道,做到消费者有诉能诉,有诉能解,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在建设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的同时,进一步把基层维权组织延伸到街道、社区(居委会)、企业、学校,不断扩大消费维权覆盖面,确保“全覆盖”。

  (四)苦练内功,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不断加强维权机制和制度建设,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主动积极作为,创新工作举措,注重协调各方,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维护好消费者利益。

  三、齐抓共管,共创消费维权事业新局面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注、理解与支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开创消费维权事业新局面。

  一是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强化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领导,建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引导、督促机制,协调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倾斜,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要与工商部门紧密合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使12315网络与公安110、质检12365、物价12358、司法12348等互联、互动,做到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

  三是广大经营者要树立诚信意识,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依法生产经营,积极开展售后服务、上门服务等诚信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社会信誉度,以诚信求生存、求发展。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正确引导业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妥善处理各类消费纠纷。

  四是广大消费者要牢固树立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增强消费信心,科学、文明、安全、健康消费。

  五是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科学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及时披露和曝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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