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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小论文:深入推动权力科学、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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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制度建设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推动权力科学、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可以有效制约、监督权力的运行,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孳生的土壤。

加强制度建设是我党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们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受重人治、轻法治,重思想、轻制度的传统影响,反腐倡廉工作大多从伦理道德层面思考权力的运用,而从制度层面思考对权力的制约还明显不够。当前,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注重单体制度建设,忽视制度体系的系统构建;注重实体制度建设,忽视落实制度建设;注重惩治腐败制度建设,忽视监督制度建设。

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表明,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权力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此,必须认真研究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建立起制约和监督权力的长效机制,对权力行使全过程、全环节进行监督,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的蔓延。

一、加强制度体系构建,强化反腐倡廉的整体威力

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加强对立法的组织领导,根据反腐倡廉工作规律,制定出法规制度建设总体规划,构建制度体系的总体框架,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遵循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把好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关。二是要深化理论研究。认真梳理总结反腐倡廉经验做法,积极研究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深化对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规律的认识把握,找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点,顺应时代节拍,摸清群众需求,为提升制度的前瞻性、针对性提供理论支撑。三是要深入调研论证。健全完善法规制度的立项论证、起草试行、落实反馈机制,对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征求意见等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最大限度地倾听民声、征求民意、集中民智,做好论证分析,确保制度的内容客观公正、切实可行。

二、完善配套落实机制,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

落实执行,是制度的生命力所在。再好的制度不去执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立法之必行。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只重视制度的制定而忽视制度的落实,客观上必然削弱制度的威力。一是完善制度宣传机制。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都必须建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高度觉悟和良好社会氛围的基础之上。制度只有被群众熟悉掌握,才能真正转化为反腐的利器。要从机制层面对反腐倡廉制度宣传作出规范,明确学习宣传的内容、方式和效果,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制度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规制度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遵守制度光荣、违反制度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防治腐败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建设。二是建立常态督查机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是一个个人权力和公共权力、个人利益和全局利益相互博弈的过程。为此,要把强化督促检查作为落实制度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日常监督、阶段检查和定期考核等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切实增强制度执行的外在约束力。三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责任追究是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保障。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提拔任用、评优评先、奖励惩处、职称评定相结合,对那些不执行、不认真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各项相关制度,不履行、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肃对待,并根据违纪责任,及时采取谈话教育、责成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增强各级抓制度落实的责任感。

三、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建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根本的保障是依法治权。当前,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在制约和规范权力方面的作用。一是建立完善制约权力腐败的法律体系。权力出现滥用和腐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律和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比如,我们实行公务员制度已经有很多年了,但一直没有相应的《公务员选拔法》对公务员的选拔、考核、任用及廉洁从政进行规定,一些人员滥用权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抓紧制定一批《廉政法》《监督法》等制约监督权力的法律法规,形成权力界限清楚,运行程序严密,违规处理具体的法律体系。二是完善规范权力行使的运行机制。权力过分集中,就容易导致权力扩张和滥用。要按照效率和权力制约原则,对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尤其要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重要部门等某些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避免权力集中于少数人,形成合理的权力结构和有效制衡机制;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权力主体的职责、权限和运行程序,克服权力行使中的随意性,防止越权、侵权和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此外,要借助科技手段,如通过政府信息化建设,“把权力交给电脑”,促进权力按照严格的程序规范运作。三是健全权力监督网络。反腐败不能搞群众运动,但绝对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要进一步创新监督制度和体系,在完善和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着眼于发挥人民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体制外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制度就规范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实现对权力运行情况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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