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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严以用权”专题讨论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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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律己”是基础,“严以用权”是落脚点,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核心。规范行使权力,是每个党员干部的第一道门槛和第一堂必修课,只有坚持严以用权,才能践行党的宗旨,提升执政能力,密切党群关系,夯实执政基础,推动事业发展。
    必须清楚“权力是什么”
    什么是权?《论语•尧曰》上解释:权,秤也。古代叫衡,权衡一词由此而来。现在人们对权的理解,多和“力”放在一起用,称为权力。指的是可以支配人财物、决定事情的力量。古往今来,权有三层含义:一是衡量,二是应变,三是决定。因此,完整的理解,权力其实是一种能力,需因事、因时、因人谨慎使用,始终不能随心所欲。权为法授,法为公器,因而权也只能公用。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表现优秀,德才兼备,得到组织提拔,手中或大或小都掌握着一定权力。对权力的理解:一是通俗地讲,权力等同于领导。领导也是一种职业,就像教师、医生、职业经理人一样。各行各业都有它不同的职权,领导就意味着有权力,怎么利用好这个权力,靠的就是敬业精神和职业技能;二是权力是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舞台。赋予个人一定的权力,是组织、社会对自己努力奋斗的肯定。当一个人拥有了权力,就等于无形中拥有了荣誉、地位和成就感。从某种意义上说,拥有了权力,就拥有了一个更好地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和施展抱负的广阔天地;三是权力是实现人生理想、价值最大化的途径。我们共产党人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掌握权力的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做不惑的智者、不忧的仁者、不惧的勇者,当官为民、秉公用权、为民尽责,才能真正发挥权力应有的作用,才能得到群众 的信任和拥护,个人才能在为民用权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
    必须清楚“权界守什么”
     权力即是公权力,是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力,它是基于社会公众的意志而由国家机关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公权力行使的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权力不得行使;法律对权力明文禁止的更不得行使;超越立法目的和法治精神行使的权力无效。但是,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冲动,人们行使权力遇到界限才会休止。“权界”一是指宪法法律;二是指党纪党规;三是指纪律制度;四是指为公与谋私。“权界”就是为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定的“交通规则”,设立的“红绿灯”。权为公器,勿裹私匿,用权存惧,不能任性。对民要用足权,对公要用好权,对私要封存权,对法要畏惧权。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权力,必须严把权力边界,自觉主动给权力运行划“红线”、布“雷区”、通“高压”,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条件下行使权力,绝不能忘乎所以,为所欲为。
    必须清楚“用权为什么”
    权力本身没有错,关键在用权的人身上。严以用权,权是核心,用是路径,严是标准。如何用好权力,本质上是用权为公还是用权为私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是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以用权的“十个要求”,用当其所,用当其时,履职尽责,为民服务。
    树牢正确权力观。正确的权力观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这是领导干部建立正确权力观的核心所在。正确的权力观是党员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支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境界,加强党性修养,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权力观建设的全过程。
    坚持为民用权。古语有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这说的就是用权为民。这里所指的“民”,一是代表绝大多数或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二是代表一部分困难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指一定区域内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等。只有坚持权力的人民性质,权力才能发挥出服务功能。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谨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而不是个人享受的工具,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始终坚持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党员干部严以律己的重要途径是 党员干部严以修身 党员干部严以律已 党员干部严以律已的途径 党员干部严以律己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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