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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规范高速公路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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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速公路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国家经济发展和建设都息息相关,其文明程度对地方的政治、经济稳定和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目前,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因素,我国高速公路行业管理仍然十分混乱,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行业在群众中的形象,对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造成了阻碍。本文分析了高速公路行业特点,指出对高速公路进行规范化的行业管理的重要性,并系统的介绍了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要点。
关键词:高速公路;行业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基本框架的初步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将出现新的转折,企业不再是各级政府的附属物,它们将在统一的市场环境条件下,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公平竞争和独立的经营管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高速公路实施规范的行业管理是确保高速公路公共属性的有力武器。但在高速公路的管理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如法规的可操作性等问题。笔者针对目前高速公路行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高速公路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缺乏有效的经济制约手段。《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之后,在具体实施如停止收费、行政处罚、指定其他养护队伍代养护等会方面遇到一系列困难,缺少可供操作的实施细则。原来政府和高速公路投资方签订的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中,也缺乏有关运营期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监控等方面有效保障的有关条款。 
         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养护投入,不能满足维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的要求。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普遍存在养护运营费用投入占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总额的比重偏低问题。运营公司对设施病害处理不及时,对大面积病害不能及时安排修复资金,高速公路技术指标每况愈下,无法满足社会公众越来越高的出行要求。另外,道路大中修工程的管理也不够规范。 
         高峰时段高速公路收费口出现拥堵,排堵保畅任务艰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收费道口的通行能力与不断增长的车流量间的不匹配。一个MTC车道的通过能力约在150~200辆/小时左右,而部分主线收费口高峰(以二车道计)流量大于3000辆/小时,而出口MTC车道即使有十个左右,也必然会出现拥堵。 
 路政管理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投资主休的多元化,使得全国各省(区)在路政管理模式上五花八门,派驻模式是交通主管部门降低管理成本的一个有效方式,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派驻路政队伍在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开展执法工作,除路政机构属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外,其余路政员都由各项目公司聘用并签定劳动合同。 
        二、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1.法规合同方面 
         应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行为。《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有待制定配套的、与本省(区)高速公路管理相适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应有罚则,对《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制约措施(如停止收费、行政罚款和指定养护单位等)要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明确具体的职责和操作程序等。
          补充完善特许经营合同,对高速公路的养护、运营和管理质量做出明确界定。现行特许经营合同中缺少养护、收费和运营方面的相关条款。因此,建议高速公路养护运营质量保证金制度和处罚细则,确定日常养护资金投入的要求;实施大中修的指标下限,即道路质量指标下降到何种程度时,必须进行大中修;政府实施推广先进技术的成本分摊机制;窗口服务和排堵保畅的规定等。
          2.体制机制方面 
         调整完善路政管理体制。路政队伍是执法主体,其人员应由政府设定编制,与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其一是经费应由财政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其二可以考虑费用由经营性项目公司支出,按每100公里配备人数乘以人均年度经费标准,或按年收取通行费总额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路政专项经费。由经营性项目公司按年度或每年分二次解缴公路主管部门专户。路政部门编制年度路政经费计划,经上报批准后,按计划经费列支,并可由社会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使路政队伍与经营性项目公司做到人、财、物分离,以保证路政队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3.养护管理方面
         (1)探索建立高速公路养护运营质量保证金制度和配套的实施细则
         建议在招商合同中明确规定收费高速公路的养护运营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具体数额有几种可能的确定方式:提取年收费额(考虑到收费额与里程和交通量成正比例关系)的一定比例(如2%~5%);按里程、车道数、使用年限(或距离最近一次大修的年份)结合当前路况综合确定;经过行业审查并同意的下一周期日常养护(小修)和大中修预算计划额度。 
         对于保证金的使用,要列银行专户,采用双钥匙制,即费用及应得利息是经营管理者的,但使用时受行业监控。或者考虑减少资金沉淀,也可采用虚拟账户的形式,即平时账户是没钱的,需要支付时,从清分款中扣除。在经营管理者完成正常的养护工作后,经行业监管部门对养护范围和质量审查意后予以支付。在项目公司不履行义务时或养护质量不到位时,行业管理部门多次通报无效果时(抢修除外),可单方面进行暂扣或作为委托其他养护单位进行修复(或抢修)的工程款使用。     (2)建立专项病害修复(抢修)工程预备队伍
 按照行业规定,诸如坑塘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必须在24小时之内修复,此类动态病害可考虑由行业管理部门按单价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一支流动的全路网专项病害修复(抢修)工程预备队伍。行业管理部门在巡检中发现有此类病害时即进行拍照,由相关部门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在指定时间内修复,然后进行事后抽检,如发现维护不及时,直接由预备队修复,修复费用从该路段公司的基金中扣除。      (3)加强对项目公司合同、计划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项目公司年度计划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程范围是否覆盖、资金投入是否合理,发现问题时,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在养护运营基金的执行过程中进行资金监控。对道路大中修项目还应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和合同制度等四项制度,以规范大中修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工程竣工资料按档案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4.联网收费运行管理方面       (1)制定收费道口的清堵应急措施
         入口排队长度超过一定范围时(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发预编码卡,也可安装自动发卡机,既可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又可提高效率;出口排队长度超过一定范围时,采取复式收费方式(一条车道同时两个收费机收费),加快收费车辆的通行;超过一定范围时,实施免费放行措施。同时,要求联系监控中心加强对高速公路主线的监控,跟踪流量的变化情况,提出预警,对出入口拥堵的严格按应急预案进行协调和处置。这些措施可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地方法规进行体现,并明确处罚细则,以增强约束力。     (2)实施ETC收费
         对高速公路收费口拥堵现象,单从管理手段上予以加强的方法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应考虑在技术层面上予以提高。例如采用ETC收费方式,能够大大提高收费道口的通行能力,通常一条ETC车道能够提高其流量的34倍。按目前高速公路道口平均每年流量增长20%~25%计算,显然依靠拓宽道口的做法是很难适应的,大力推广ETC收费是一条出路,在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的同时减少收费道口对通行车辆的影响,进而提高了收费的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高速公路文明服务管理研究[J].企业经济,2005,(10)
[2]金洪军.高速公路及服务区的文明服务建设[J].现代企业文化,2010,(25)高速公路管理基本法律法规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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