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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疆农材社会养老保障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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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里木江·阿不来提 赵凤莲

  论文关键字: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降;街挂;
  论文摘要:祈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阵制度受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文化因素,特别是少数民族养老文化的作用不能忽视。祈盛各少数民族长期发展过程中就形成了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的特殊的养老文化。这种养老丈化对新接农村社会养老保降的制度的构建起寿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取其精华、去其精粕,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养老文化。
    新疆是我国以农牧业为主的欠发达省区,农业人口所占比重比较大,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新疆农村已进人老龄社会。按国际经验,现代国家必须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前20年准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新疆在博乐市、玛纳斯县等北疆地区进行养老保险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的初步试验,但其经验尚未推广,至今还没有建立一套覆盖全农牧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随着新疆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年轻人传统养老观念的转变、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及老年人养老需求的不断增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已成为新疆大多数农牧民的迫切愿望,建立一套符合新疆区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中心议题,备受关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文化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养老作为一种文化模式,对养老行为起着强化和弱化作用,建立社会养老也需要培育相应的文化。因此,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少数民族养老文化的作用不可忽视。新疆各族人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孝为核心的特殊的养老文化。因此,弘扬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积极引导传统养老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培育现代养老文化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的概念
    所谓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是指由特定的少数民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文化因素构成的具有独立特征、结构和功能的文化体系,是代代沿袭、传承下来的针对养老问题的基本观点、道德规范、行为模式和非制度性安排等文化积淀。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作为人们对养老问题的本质的反应和核心价值观,已深人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道德基础,至今仍然是民族精神的灵魂及内核。新孤作为一个多民族居住区,各族人民有不同的价值观、风俗习惯、道德、宗教、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在长期开发新疆这片热土中,新疆各民族文化相互辐射、相互影响、相互融合,逐步形成了以尊老敬老、互助互爱、孝敬父母为基础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养老文化。其内容主要包括养老、敬老、送老等三个方面。从内涵上来看主要包括养老方面的道德传统、价值观和其他非制度性安排;崇尚“尊老敬老”,孝顺父母伦理道德,体现物质供养和精神赡养的有机统一。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具有民族性、广泛性、群体性、稳定性、渗透性、传承性、持久性等特点。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及精神支柱,具有内在的社会价值和强大的生命力。其中家庭养老既是这种养老文化的必然选择,又是新疆各族人民民族精神、民族性格和民族风尚的直接表现。
    二、新班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
    (一)家庭养老
    1.讲求孝道
    家庭养老是以个人终身劳动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的养老模式,受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家庭养老目前是新疆各少数民族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也是新疆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绿洲经济、游牧经济及传统生活方式的直接体现。讲求孝道是新疆各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的鲜明特点,是少数民族传统社会发展和家庭养老机制运行的精神支撑。首先,维吾尔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等各少数民族主要生活在沙漠绿洲里或一望无际的草原中,各绿洲之间,草原之间交流非常困难,交通不方便,每一个绿洲、草原自成独立的生态系统和经济体系,商品经济不发达,受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个人养老能力十分有限、只有靠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因此家庭成员之间依赖性很强。其次,沙漠绿洲、草原面积狭小、距离比较遥远、人烟稀少,同一个村,同一个阿吾勒的人经常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对方的家庭情况比较熟悉,如果父母被虐待或生活受到歧视,必然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若父母自杀,自杀者的子女在社会上得不到应有的地位。孝敬父母是新孤各少数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和社会风尚,作为家长的父母具有至高无上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送终的义务,子女不能违背家长的意志,如果违背了就被认为违反家规,便会受到周围人的谴责和唾骂。沙漠绿洲、草原人烟稀少、父母独自生活很难适应,因此,父母在世时,儿子一般不分家,尽赌养的职责,否则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责备。这种舆论环境对子女的养老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再次,新疆少数民族老年人口一般健康长寿,自理能力很强。传统家庭中老人不仅是被赌养者,更重要的是子女最重要的帮手,他们一般照顾小孩或照料家务,使得年轻人摆脱繁琐的家务,全心全意投人到生产中去。这种代际互补关系和社会分工更加促进了孝敬父母养老传统的巩固和发展。

    2.“养子”防老,“还子”防老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具有很多的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养老及养育后代的职能。新疆少数民族家庭一般是以丈夫为核心的传统的大家庭,家庭规模比较大。维吾尔族每户平均人口为3.95人,哈萨克族为5.94人,柯尔克族为5.11。新疆自然环境恶劣、儿童死亡率高、个人养老能力相对薄弱,只有人口众多的家庭在生产和养老方面处于有力地位。因此,新疆各少数民族“多子多福”、“养儿防老”观点根深蒂固。目前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族等少数民族仍然延续一种“养子”习俗。这种“养子”习俗不仅解决老人的情感、养老问题,而且让父母离异者、孤儿找到归宿,提高婴儿存活率,从而为家庭养老的巩固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哈萨克族人的还子习俗有非常漫长的历史。所谓“还子”是指每对新婚夫妇,要把婚后生的第一个孩子送给亲生父母。祖父母把孙儿当作自己亲生的最小儿女看待并加以宠爱。祖父母和孙儿之间的关系被看作父母与儿女之间的关系并作为老人养老送终的依靠。哈萨克族的还子习俗已成为儿女孝敬父母,父母帮助儿女的一种情感表达方式、更重要的是它拓宽了父母、子女之间的交往网络,弥补了传统“养儿防老”方式的不足,有效促进代际和谐。
    3.家族养老
    新孤各少数民族部落、氏族、家族观念很强,一般家族被认为是整个部落和氏族的基础。家族成员往往居住在共同的地域或散居于附近的草原,绿洲中,相互交往比较频繁,家族成员之间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家族成员之间有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和收养遗孤,照顾老人的义务,特别是家族中的老人经济困难或生活不便时,其兄弟姐妹有义务扶危济困,帮他处理日常事务,不能索取任何财产。若老人被他人侮辱,欺负、侵犯或杀害时,家族成员有权进行干涉。如果有叛逆者,其他家族成员就和他断绝一切关系。新疆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族等主要少数民族普遍实行外婚制,习惯上禁止与七代亲属之间的通婚,与七代内的亲属之间保持亲密的来往,在生产、生活方面合作密切。因此,就形成了家族成员之间的互助式的养老保障。
    4.土地和牲畜保障
    新疆戈壁沙漠所占的比例比较大,因此,新疆各民族就产生了爱护绿色、崇尚绿色的优良传统。哈萨克族等游牧民族把草原和牲畜视为生命。受特殊的自然环境的影响,哈萨克族人早期对自然的崇拜演变为对青草的崇拜,把春天鲜嫩的青草当作生命的象征,所以他们最忌讳拔草,放火烧森林被认为是最大的罪过,也是不可饶恕的罪行。别人打骂自己的牲畜,被视为对自己的最大的侮辱,对牲畜不乏爱护之心。维吾尔族、乌兹别克等少数民族有由来已久的植树造林、开垦拓荒的传统;爱护土地,崇尚绿色的思想不计其数。土地、牲畜、草场为家庭养老提供了最主要的经济保障及物质基础。
    5.家庭养老成本低,老人养老需求不高
    知足是新疆少数民族古老的道德规范,是新疆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的必然选择。新疆少数民族家庭平均人口比较多、土地、草原沙漠化严重、水资源不足、生产方式比较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自然灾害频繁、家庭收人十分微薄,家庭很难提供比较高水平的养老保障,从而造就了勤劳、朴素的生活习俗。新疆各少数民族普遍认为知足是人应具备的美好品德,不会知足的人必然会自食其果。因此,新疆少数民族家庭养老成本低、老人养老需求不高、没有太多的要求、生活比较勤劳、朴实,只求吃饱穿暖、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
    (二)敬老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新疆各少数民族的传统社会风尚。在柯尔克孜牧区老人的地位很高,更受人尊重,牧村中有什么民事纠纷,一般请老人调解。在家庭中老人是一家之长,全家人都必须服从,晚辈对长辈至孝,没有遗弃、虐待老人的现象。哈萨克族人认为不论你年纪多大,地位多高,如果你不尊重老人,便受到人们的谴责和唾弃而威信扫地。敬老作为新疆各民族的共同习俗,规定年轻人不能在老人面前大声喧哗;进门时请老人先进;吃饭时请老人坐人上席;无论什么场合都不能从老人前面穿过,凡长辈与晚辈同行时,年轻人不可超越长者走在前面,只能随后而行;遇到老人必须毕恭毕敬地祝福问候;晚辈不许在长辈面前抽烟、喝酒或说脏话;给老人端饭、送茶必须双手捧上等等。

    叼羊、姑娘追、赛马、角力、麦西来甫、阿肯弹唱是新疆少数民族最主要的娱乐方式。若老人参加这样娱乐活动,必然受到热情款待并受到充分的尊重。这种传统文体活动不仅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而且还起着传播养老敬老传统的作用。由于尊老美行普遍存在,老人一般心情舒畅,尊老美德已成为新疆老年人健康长寿和选择家庭养老的主要原因。
    (三)送老
    历史上,新疆各少数民族曾经信仰过原始宗教、萨满教、景教和佛教及伊斯兰教,至今还可以找到这些宗教的遗风。不同的宗教都有自己的伦理思想、行为规则和道德规范,各种宗教文化的相互借鉴、相互补充、相互渗透,使新疆各少数民族拥有独特的祖先崇拜伦理。原始宗教和萨满教特别强调对祖先的崇拜。跟其他宗教相比,佛教在新疆的传播时间最长,影响比较深,甚至在哈萨克族中间曾经流行过崇拜父母偶像的现象。自从新疆主要少数民族改信伊斯兰教以后养老观念具有了浓厚的伊斯兰色彩。伊斯兰教教义普遍认为孝顺父母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虐待父母必然受到惩罚,父母去世后其灵魂不灭,而离开躯体独立存在,时时刻刻在他们周围游荡;人一定要对祖先负一定的责任,祖先的灵魂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会保护他们;若违反了祖先留下的习惯,必然会受到祖先灵魂的惩罚。因此,新疆各少数民族就产生了普遍的祖先崇拜伦理。人们一般办每件事,请求祖先支持,一旦有灾难,祈求祖先保佑,父母去世后经常前往墓地祈祷、扫墓、夜宿。这种祖先崇拜伦理为孝顺父母、关心老人、尊重老人等养老习惯的产生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四)互助互爱
    新疆的个人生产能力十分有限,只有与周围人和睦相处才能克服困难、战胜和征服自然。新疆各族人民特别强调团结合作,一贯将帮助别人、热爱公共事业、同乡亲、遵行礼仪、不侵占他人财务、珍惜友情、不做乡里相亲所厌恶的事等视为每一个人应具备的美好品质。维吾尔族人作为一个重感情、尊礼仪的民族,特别强调邻居之间的和睦相处,邻里之间有什么事,大家互相帮助,若孤寡老人去世,全村居民把他一起埋葬、若身体稍有不适,邻居立刻前来照顾,肉孜节、古尔邦节拜访老人,对残疾的老人不乏怜悯与相助。互相帮助被哈萨克人看作是美德,如果谁拒绝帮助有困难的人,那么他就失去了被别人帮助的权利,同时还会被同部落的人看作是破坏礼俗的人。哈萨克族生活的草原上,老人一旦遭受水灾、火灾、风灾、雪灾等自然灾害而生活困难时,部落的人都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尽力给予资助,捐赠衣服、粮食、牲畜或毡子、用具等等。如果出现拒绝资助的人,则会被全部落的人歧视或侮骂。如果老人欠了债务无力偿还,得了疾病无力医疗,全部落均会协助帮忙,有人出人,有物出物。如果有老人在进行牧业生产、剪毛、打草、筑圈等无力承担时,则邻居都会主动协助且不要任何报酬。塔吉克族人口虽少,但民族的凝聚力很强,家庭成员相亲相爱,非常和睦,代际关系十分融洽。如果老人遇到盖房、修水渠、搬家、春耕等大事,亲邻都会前来协助,一旦老人体力虚弱、家庭劳动力不够,亲朋好友就帮他干活、代牧,不计任何报酬。柯尔克族人讲团结和睦和互助,非常忌讳议论老人的短处。在社会上,同一个部落或氏族,尤其是同一个“阿寅勒”内的牧民之间有照顾老人、救济老人、办理其丧事的义务。老人得病或不能干活时阿寅勒的成员都会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老人一般不需支付任何报酬。“阿寅勒”成员中如有不愿帮助的,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新疆少数民族的这种互助思想不仅增强本民族内部的亲和力,而且也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道义力量、生活照料及物质保障。
    三、新弧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与新孤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关系
    (一)在新脸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考虑文化因素
    文化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民族精神的血脉传承和外在表现,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始终影响人的行为及思维方式。养老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对现代养老保障模式的巩固和发展起着促进和延缓作用。新疆各族人民有不同的养老文化和养老传统,在大部分农牧区仍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因此,在具有新疆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我们不但要注重经济因素、而且应更加重视文化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

    (二)现阶段应继续弘扬传统家庭养老文化
    家庭和社会的和谐是新疆少数民族家庭养老文化的宗旨,敬老、侍老、助老、娱老是其精髓,是促进家庭幸福,代际和谐,社会稳定的基石。在这种模式下,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子女给予老人全方位的生活感受,包括生活照顾及天伦之乐等;老人帮助子女照料孩子或照料家务,满足了自己继续付出情感和享受尊敬的需要。大部分老人物质上并没有过高的要求,但精神需求甚高。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忽视精神赡养,只重物质供养,往往适得其反。在此,传统的家庭养老文化在建设幸福家庭、促进代际和谐方面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文化环境。因此,家庭养老的精神养老和促进代际和谐的职能是任何养老模式不能替代的。如果我们否定了家庭养老文化,就等于放弃了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的精华所在。目前新疆经济基础薄弱,国家养老方面财政投人不足,农牧民参保能力有限,跟其他养老模式相比家庭养老成本低并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潜在的文化支持,在新疆农牧区老人普遍缺乏稳定、可靠的经济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体系还没有健全,能够满足农民需求的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体系相当薄弱的今天,它满足了老年人口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需要,有效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养老负担,弥补了现代养老文化的不足,为政府的养老行为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比较符合新疆的实际。
    (三)弘扬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扬长补短、培育现代养老文化
    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对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起着促进或阻碍作用。一方面,传统养老文化是社会养老的基础和有利补充,社会养老是传统养老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只有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才能解决家庭养老的问题,家庭养老问题的解决必然会导致人们“养儿防老”、生育观念的转变,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顺利落实及社会养老的普及。少数民族传统养老文化把个人的养老、尊老行为上升到道德和宗教的层面,对个人养老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有效弥补了社会养老精神慰藉的不足。少数民族的行善、邻里互助、天课、社会互助、家族保障理念向居家养老方式过度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哈萨克族、柯尔克族、塔吉克族自古以来产生的草场公有制和团结合作、互利、互助传统以及部落、氏族意识向以合作经济为载体的农村养老模式或土地换保障、产品换保障等养老模式的过渡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及潜在的文化支持。另一方面,家庭养老与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养老保障的两个方面,一方面的削弱应以另一方面的加强为前提。新疆少数民族家庭养老思想根深蒂固,这种家庭养老文化的强化严重阻碍了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新疆封闭隔绝式的环境极容易造成人们封闭、保守,溺爱传统的心理,人们对新鲜事物视而不见,缺乏创新精神,养老观念相对保守,对社会养老持一种怀疑、反对的态度。因认识方面的误区,部分农牧民总是把农村养老保障与乱收费混为一谈,甚至有些年轻人认为父母参加农村养老保障是自己不孝顺和软弱无能的表现,感到欺辱,怕别人说闲话,从而反对父母参加养老保障。有些老人还认为参加农村养老保障相当于对子女和家族的不信,丢尽子女的脸。少数民族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观念影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导致人口快速增长,农牧民收人的急剧下降,农牧民自保能力、投保能力的减弱和国家负担加重,从而妨碍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变。
    养老作为一种文化模式,需要一定的文化依托,而文化依托是实现养老功能的主要因素,离开了文化的指引、监控和强化,任何养老模式很难维持。社会养老作为农村养老的必然趋势和历史主流,需要培育相应的养老文化。现代养老文化的建立绝不是对传统养老文化的根本否定,而是对传统养老文化的一种扬弃。因此,现代养老文化的构建过程中我们既要吸取传统养老文化合理成分,弘扬少数民族优良养老传统,又要让它包含更多时代特征,反应新疆当代社会实践,坚持传统养老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的养老氛围。政府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主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确定,试点、宣传、推广和具体实施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大力开展以现代养老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尊老爱老、家庭美德方面的宣传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制度,定期表彰尊老敬老、尽心尽力赡养老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发全社会的养老意识。政府应在农牧区设立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大学等老年人娱乐场所,大力发展老年人婚姻介绍、老年人职业培训、老年人心里咨询、人寿保险等老年人产业,加大对老年人福利事业的投人力度,逐步提高农牧民参保意识和投保能力,从而实现现代养老文化和传统养老文化的有机融合。
    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作为新疆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转变农民养老、生育观念,增强安全感,提高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能力,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现代农村重幼轻老的趋势继续加强,传统养老文化正在受到冲击的今天,弘扬传统养老文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只要我们弘扬传统养老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培育现代养老文化,才能建立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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