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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建设的必然性与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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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认识社会建设的必然性与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经济建设一路高歌、突飞猛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2005年,中国的GDP总量昂首跨越意大利和法国,2006年赶上英国,2008年超过德国,2010年又再接再厉把日本甩在后头,成为了让整个地球都瞠目结舌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根据专家们的乐观估计,按照当前的发展速度顺利地走下去的话,中国最迟将会在2030年超过美国而成为世界经济列强中的“No.1”。现在,我国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繁荣昌盛,人民生活普遍改善,国际地位越来越高,海外华侨扬眉吐气。自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受尽洋人欺压蹂躏的中国人,如今真真切切地感觉到了一种什么叫“牛B”的滋味。

但是,我们感慨着无比自豪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个客观事实,即多年来政府在社会建设领域特别是在改善民生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致使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养老难等一系列“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正在持续扩大;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事业改制等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权贵与百姓、资方与劳方关系等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等大案要案频繁发生,各种刑事犯罪案件直线上升,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严重地威胁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1978年,全国刑事犯罪案为55.7万件,2008年则上升为488.5万件,增长8.77倍;1978年社会治安事件123.5万件,2008年为741.2万件,增长6倍;劳动纠纷案件1994年开始统计,仅为19098件,2007年达到350182件,增长了近20倍;群体事件也是1994年开始统计,仅有1万多起,到了2008年则达到9万多起。

可以说,我们国家当前的总体形势是:经济领域阳光灿烂、春意盎然,而社会领域却步履维艰、困难重重。之所以出现如此尴尬局面,一个极其重要的缘由就在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很多地方总是把主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与精力都放在经济建设上,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一切矛盾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社会建设一直被有意识地安排在一种“有钱就搞,无钱就了”的敷衍之中。久而久之,便如同年久失修的荆江大堤,在市场经济汹涌洪水的不断冲击下,到处都是“散浸”和“管涌”,必然呈现出百孔千疮、防不胜防的窘态。

中国传统文化特别讲究“中道,中庸,阴阳调和,天人合一”的辩证法,强调任何事物都要追求平衡与协调。如果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失调,便很容易造成权力失控、信仰失落、公平失衡、正义失力、行为失范、社会失序的危险局面。现在,“官员乏廉、学家缺德、富者不仁、穷人无法”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成了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如今,没有原则的政治,没有劳动的财富,没有道德的商业,没有人性的科学,没有奉献的信仰等等,像当年的“非典”病毒一样在社会中蔓延。整个社会的各阶层几乎都充满了浮躁、自私的心理,表现出一种急功近利的行为取向。这样的社会状态等于一个人的免疫系统被破坏,必然经不起任何病毒的侵袭。一旦患个小感冒,也有可能引起综合并发症而致人死命。

事实证明,我国目前已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这一极其复杂的形势,建立于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传统社会结构,当然无法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时代要求了。社会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所形成的严峻挑战,就像“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人跑步,速度一快必然失去平衡,“翻跟头”便是迟早要发生的事情。这就是我国为什么在经济超常规发展的黄金时期,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冲突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此起彼伏、日益突出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在世界历史进程中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先进发达国家在内,也几乎无一幸免。一般来说,当人均GDP达到3000至5000美元的时候,经济快速发展所积累的各种矛盾开始集中爆发。经济停滞、贫富分化、贪腐盛行、城乡差距拉大、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迷离、道德缺失、政权更迭、危机频发等一系列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犹如“一地鸡毛”,搅得人们焦头烂额。为有效规避“中等收入陷阱”,这些国家在致力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同时,不断加大社会建设的力度,及时调整和优化社会结构,努力保持经济社会的平衡与协调,最终才使得发展的“泰坦尼克号”航船躲过冰山而顺利前行。

由此可见,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本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两个最基本的具有核心作用的结构体系。经济结构的变动调整绝对不能“孤军奋战”,必然要求社会结构随之改革创新;社会结构的优化组合,又必然回过头来积极促进经济结构新一轮的变化和进一步的完善。所以,两者的关系应该是互为基础、彼此支撑、相辅相成。只有当这两个结构体系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良性互动的态势,整个社会才能顺利实现螺旋型上升和波浪式发展的良好格局。

因此,高度重视和不断强化社会建设,既是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的正确选择,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具体到当前面临的形势,则“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各地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深刻领会推进和加强社会建设对我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所具有的重大战略意义。

二、准确把握社会建设的科学内涵与本质特征

实事求是地讲,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加强社会建设问题上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提升和逐渐深化的过程。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于如何加强社会建设与创新社会管理,作出了两个重大的理论贡献:

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为了避免在经济建设高速前进中同时出现各种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胜利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我们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重构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而让全社会形成一种合力,努力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基于这种认识,党中央在此次全会上还决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系统地提出了“社会建设”的崭新概念。通过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两大体系建设中的经验教训,为了使社会结构的调整、优化能够尽快、更好地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要求,党中央把我们正在进行中的有关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性质在理念上进行了明晰的概括,规范地称之为“社会建设”。社会建设新概念的提出,不仅突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性、全面性、系统性,而且将其功能作用由原来的辅助地位上升到了与经济建设并驾齐驱的战略高度。

2007年,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又把“社会建设”这一概念与早先已经明确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并列在一起,使得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变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新格局。可以说,这充分体现了我们中国共产党对政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一次大深化和大升华。至此,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领域,社会建设均已全面进入“呼风唤雨”的繁荣期。
既然开始繁荣,便免不了出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热闹场面。在关于社会建设基本涵义的问题上,目前媒体间有不少的阐述。尽管我们党的文件和政府的政策对社会建设的内容已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许多专家学者仍坚持一些不同的解读与呼吁,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建设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推进就业、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各项民生事业和社会事业的建设,加大收入分配调节的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

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建设应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条件,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种观点,认为社会建设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行动。同时要进行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政策,调整社会结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经济结构相协调的社会结构。认为社会建设的核心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

第四种观点,不赞同把社会作为一个与经济平行的领域来建设,而是把社会与市场、政府的建设相提并论,即要建设一个能够驾驭资本、制约权力、遏制社会失序的社会主体。这个主体既涵养良好的社会组织体系,还包括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

上述四种观点既有“官方语言”,也有“民间声音”,虽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出发点与着重点有所不同,但动机与归宿却几乎没有任何矛盾对立。大家都守望在一个十分明确的目标上,即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相异之处只在于:前两种意见正是今年初中央专题研讨班所着重强调的当前如何加强社会管理与创新的问题。后两种意见则是专家学者们所强调的要紧密围绕长远任务与根本目标,即必须通过体制机制的系统建设,真正营造一个和谐稳定、良性发展的美好社会。至此分歧的原因,主要源于对阶段性的判断与把握。实际上,任何建设事业皆须因时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不可能“一口吃成胖子”,从而呈现出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故历史阶段不同,具体任务也不同。如果我们硬要超越历史的阶段性去追求超越现实的奋斗目标,则有可能会被碰得头破血流。

社会建设属于宏伟浩瀚的系统工程,主要内容可以像传统的“坡屋顶”建筑一样分布成相互平行的两大层面:一是实体建设层面,诸如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民政、司法、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建设。这些建设的功能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二是制度建设层面,诸如社会结构调整、社会阶层流动、社会利益协调、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矛盾处置等建设,这些建设的功能主要是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提供体制机制上的保障。前者大多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照葫芦画瓢,而后者则往往隐藏在无声无息之中,却对社会建设的成败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

有人提出,现在的“红头文件”与领导讲话中,既大谈社会建设,又强调社会管理,甚至干脆连在一起,称之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给人一种“半斤对八两”而不知孰轻孰重的迷惘感觉。

实际上,政府部门长期以来大多习惯于把社会管理解读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政府职能之一。对于党委部门来说,社会管理主要指政法委系统特别是“综治办”现在具体负责的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学专家则认为,社会管理的范畴就是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管理。类似这种因职业与职责不同而导致人们对社会管理作出概念迥异的解释,虽然存在“屁股指挥脑袋”的嫌疑,但亦属可以体谅的正常情况。

从性质看,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在内涵和边界上具有某些重合性,而且双方追求的最终目标完全雷同,即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与良性运行。但就两者关系而言,社会管理只是社会建设诸多领域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妄自尊大而替代社会建设。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有六大任务,其中最后一条就是“完善社会管理”。今年初中央开专题研讨会,胡锦涛同志又着重强调:“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包括科教文卫体的建设,社会体制的改革”。所以,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关系实质上有明确的主次之分,社会建设涵盖和决定社会管理,处于“本”与“源”的地位;社会管理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建设,属于“器”与“用”的范畴。

针对社会建设的本质特征是抓长远、是“治本”,而社会管理的本质特征是管当前、是“治标”的说法,我认为这种解析有失偏颇。当前,社会各领域的矛盾冲突很多,严重威胁社会的安定团结,干扰着国家的经济建设。如何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使这些乱象丛生的社会问题尽快得到有效整治,确为一个极为现实、非常紧迫、甚至是没有选择的选择。虽然社会管理在很多方面如强化流动人口管理、防范高危人员犯罪、控制群体性事件、处置媒体舆论等给人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救急印象,但就像大夫在对重疾病人施以系统救治之前必须先将其高烧与炎症清退一样,这种必要的救急行为不能简单地斥责为“治标不治本”。当然,要想从根本上防范与解决社会问题,还得把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放在社会建设这个大系统中来定位,才能真正做到长治久安。

三、有效推进社会建设的几点政策建议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指示。我省最近举办了专题培训班,省委领导亲自部署,市州县区群起响应。但也有些地方干部犹如“和尚做新郎”,对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社会建设有点茫然,不知从哪里抓起。故此,我提出几点政策建议,供大家在具体操作中参考。

(一)及时调整社会结构

所谓“社会结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各种社会力量在占有生存资源与发展机会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格局。由于社会结构的活动主体是最具能动性的人,而社会结构的活动内容又是最具敏感性的民生问题,故能否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不断优化成一个科学合理的结构,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与良性运行,更关系到国家在历史发展阶段中的顺利转型。因此,一要坚决抑制阶层分化的破坏性基因。任何社会都会出现正常的阶层分化,但不能演化为破坏性的“癌变”基因。当前流行有“权贵政治、精英联盟、寡头垄断、赢者通吃”的说法,更有“官员乏廉、学家缺德、富者不仁、穷人无法”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警惕,予以严厉遏制;二要逐渐扩大中产阶层的群体规模。据调查分析,当前中国的适龄社会人口中,富人约占0.9%,中产阶层占22.1%,低收入者和穷人占77%。这与公认的“橄榄形”社会阶层结构差距很大。故必须不断扩大中产阶层的比重,让他们成为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和维护稳定的主要基础;三是不断改善底下阶层的社会地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善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增加其占有生存资源和把握发展的机会,使他们时刻感觉到社会在关心和帮助他们,绝对不能让他们对政府和社会丧失信心;四是营造让不同阶层和谐共存的生态环境。要通过制度建设让各阶层能够在社会中安分自律,切实做到为官清廉、为学气正、为富有仁、为民守法。彼此之间努力减少隔阂、加强沟通、缓解矛盾、形成和谐共处。

(二)高度重视社会流动

社会流动是指社会成员从一种社会地位转移到另一种社会地位的社会现象。在贫富分化与阶层分化的社会里,建立一种畅通的流动渠道,是缩小贫富差距与整合社会阶层的重要机制。只有建立起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才能不断满足人们自由选择生存资源和把握发展机会的合理要求,才能有效地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更重要的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流动机制能够不断地给人带来希望。人总是在希望中生存,希望不仅能够使人产生克难奋进的动力,也能够让人保持冷静处事的理性,从而使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因此,一要加快城镇化发展,满足农民“城市梦”。跳出“龙门”(农村)进城镇,一直是广大农民的愿望。目前我省城市化率为46%,农村仍占有54%。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坚冰难破,已进入城镇的绝大多数农民工并未充分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而无法真正地融入城镇。二要加大政策扶助,保障充分就业。对于社会底层的广大群众来说,就业是获取生存资源、摆脱生活困境、进而谋求发展的主要手段。现在就业形势严峻,就连很多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后也同样陷入窘境。所以,必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创业门槛,扩大就业渠道,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实现充分就业。三要改革人事制度,扩大上行通道。要打破阶层结构中僵化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模式,通过政策引导与干预,不断挖掘新的渠道,尽量满足下层社会群体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愿望。同时,要积极探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层次干部选用制度的改革,真正形成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体制机制。

(三)稳妥发展社会组织

很多经验证明,非政府性质的社会组织一般情况下与政府是一种互补互助的关系,能在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也不该管的许多领域进行治理。同时,政府的调控机制与社会的协同机制之间是可以互联的,政府的行政功能与社会的自治功能是可以互补的,政府的管理力量与社会的调节力量是可以互动的。彼此之间完全应该、也可以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因此,必须大力培育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治理社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转型。明晰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的责任界限,凡公民能够依法自立自主的事情,社会组织不管;凡是社会组织能够依法自立自主的事情,政府不管。政府退到主要运用市场规律和法制手段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提供公共服务的位置上,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二是推进“社会化、民间化”的体制改革。要对现存那些富有行政色彩的社会组织进行社会化和民间化改革,彻底实现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让社会组织真正融入社会、回归民间。同时,政府要通过行政引导、法律规范、财税支持等途径为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民间机构、中介服务等各类新的社会组织的成长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和运行空间。三是执行“自组织、严监管”的方针政策。所谓“自组织”是指群众为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的互助和融合,自觉自愿地组织起来的富有自主性的社会团体。一方面,政府在给予信任和尊重的同时还要严格监管,决不放任自流;一方面,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真正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依法办事,公平办事。

(四)积极协调利益关系

     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社会利益也在深刻变动,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要求多样化,关系复杂化的趋势。当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难以得到充分实现时,就必然会产生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如协调不当,或许可能闹出个同归于尽、玉石俱焚的结果来。因此,建设一个有效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机制,给牢骚怨气、矛盾纠纷一个合理渲泄与妥善平息的孔道,让社会各阶层能够共建、共享、共赢,形成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确属刻不容缓的大事。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诉求表达机制。完善信访制度、稳妥推行舆论监督,放松行政复议与诉讼限制,进一步拓展社会公众的表达渠道,给各阶层、群体、特别是底层社会弱势群体和无助个人的利益诉求提供简单而有效的上达路径,使社情民意能够顺畅地反映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二是建立平等对话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新形势下的劳资之间、干群之间、阶层之间、群体之间的平等对话协商机制。现在的企业经营者大多认为自己是高高在上的“救世主”和劳方的“衣食父母”,经常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甚至根本就不把员工当人看,这种现象必须尽快改观。三是建立社会冲突的调解处置机制。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各阶层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关系变化状况,努力不让其积累成恶性发展的矛盾局面。另一方面,万一出了问题则要冷静地做出全面分析和正确判断,及时采取强力措施,果断调解和妥善处置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矛盾冲突有效化解在影响与损失最小的节点时刻。

(五)不断强化基层政权

“高楼万丈平地起”。广大农村和城镇社区既是国家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更是重要的社会基础。基础不牢,就势必地动山摇!现在,我省绝大多数农村与社区的集体资产被吃干分尽,经济上成了“空壳子”。由于没有集体经济作支撑,大小事都得“等、靠、要”上级政府的支持方可解决,必然导致基层党组织与基层政权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下降,从而加剧了农村的失衡、失范和失控,并引发出一系列新的矛盾:一部分农户由于天灾人祸又重新陷入穷苦之中;弱势群体的困难得不到有效帮扶;贫富两级分化的现象如同脱缰之马。甚至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活动、宗族房头派系和黑恶邪歪势力又死灰复燃等等,这些因素都对当前和今后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构成了严峻挑战。因此,一要尽快增加对基层组织的财政转移支付。我省目前农村行政村与城镇社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平均约为2万元,为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标准,多年来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在集体经济长期缺失的条件下,已不能维持正常运转。无钱办事的困难不解决,基层党组织与基层政权的“腰杆子”就硬不起来,基层的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二要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农民是社会弱势群体,大力支持与竭诚帮助他们是政府不可推卸的神圣责任。但是,我们也要旗帜鲜明地强化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与集体主义的思想灌输,不断改造他们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与单打独斗的落后行为,正确引导他们团结起来,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的主人翁。三要创新基层社会自治的体制机制。在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从而不断加强和逐步完善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同时,还在着力于基层社会集体经济力量的壮大发展与群众自治的体制机制建设,让农村和社区真正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广泛参与、和谐共处的治理局面。

(六)大力推进社会保障

    当前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带来的尖锐复杂的各种社会矛盾,使得传统的利益格局和利害关系随时都在发生剧烈变化,无论哪个阶层,人生预期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均呈上升趋势。俗话说“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福”。谁也不敢保证自己不会遭遇失业、伤残、疾病、年老、贫困等不可抗拒的困难。但是,如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后盾,人们在灾害面前就会镇定自若而无后顾之忧。因此。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现代国家经济社会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维护社会稳定运行“减震器”和“安全阀”的作用。所以,一要加快建立“矮门槛、低费率、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各地应结合具体情况,制订适当的缴费标准以降低广大普通民众的参保“门槛”,先把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三大体系构筑起来,让所有的地区、个人和群体遭遇到困难时都能获得及时救助和服务。二要破除二元社会结构,逐步实现在社会保障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改变过去因参保者身份与行政区划的不同而标准各异、互不融通的模式,不仅要通过统一的缴费与发放水平将全国五花八门的保障体系编织成一张“通网”,而且还要将国家公务员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平等地接纳进来,从而推动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三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范围。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积极探索和努力扩张社会保障体系新的功能范围、渠道、作用。如发展残疾人事业,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完善廉租房制度,帮扶困难家庭等等。

此外,还有社会安全体制和社会管理机制等其他领域的建设,也都是社会建设这个宏大系统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鲁迅先生曾经讲过:天下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在社会建设的探索中,各地情况不尽相同,“招式”自然“八仙过海”。但是,只要符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格局,遵循中央“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基本精神,紧紧围绕“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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