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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治理办2011年关于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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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外交部等部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进推进我县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全县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由县纪委、县外事办负责牵头,建立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朱军同志任召集人,纪委、组织部、外事办、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旅游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外事办,负责日常事务和开展督查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坚持和完善专项工作分工责任机制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落实。县纪委要负责将团组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以及对公款出国(境)旅游等重大外事违规违纪案件的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各部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将外事政策、法规培训列入各级党校培训内容;对全县因公出国(境)事项审核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外事办牵头负责本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实施。充分发挥外事归口管理与统筹协调职能,制定相应的因公出国(境)管理配套政策规定。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将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专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审计局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促使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专项工作联合督查机制由县纪委、外事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开展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进纠正。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分级审批的原则。一是严格禁止多头报批、越权审批问题的发生;二是严格禁止照顾性考察团组出访,重点压缩党政干部一般性考察出访比例。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参加各类会议,不得有请必到。三是严格审核团组因公出国(境)人数、出访次数、停留时间和目的地,因公出访人员身份必须与其执行任务相符合。四是严格控制双跨团组(包括培训和招商类)出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因公团组出访,禁止通过中介机构、旅行社联系或出具邀请函、安排公务活动。

    (二)建立完善机关制度按照市里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对正在执行的年度计划进行完善和调整,建立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报备制度和团组境外活动情况核查制度。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计划、审批及出访情况的报告要向县纪委备案。每个团组出访回国后必须在15天内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或学习心得体会及“因公出访情况报告表”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外事办。任务结束后7日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护照或通行证交县外事办,由县外事办送到市外事办统一管理或注销。

     (三)强化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核销制度。各单位必须严格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因公出国(境)人员报销经费时,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及费用明细清单,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不得予以报销。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业和地方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因私出国(境)费用不得公款报销。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着遵守“两办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和经费审核工作。今年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专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县属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对本部门、本单位党政干部出国(境)任务审批、经费来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业、下属机构摊派费用或接受企业资助出国(境)。对不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通过因私渠道执行公务和公款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12月,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做好动员部署、政策规定宣传工作。

    2011年1-2月,根据有关规定及进调整年度计划,对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汇总工作情况,做好2010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开展2011年度计划工作调研。

    3-4月,联席会议听取专项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并对全县专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部署下阶段工作。

    5-7月,对全县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内容,研究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的长效机制。

    8-10月,各部门对落实《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县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我县专项工作的总结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委部关于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要求,2011年专项工作结束后,我县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继续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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