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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原则与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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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当代,罗尔斯以正义理论闻名于世。他将平等与公平作为正义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他著名的两项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和差别原则。社会主义中国在实现社会正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当代中国得到了广泛的体现。但是,中国的社会正义制度还不完善,需要从制度和社会自治两个方面加以构建。

关键词:正义原则  实践  正义制度的构建  社会自治

   一、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

 “正义”(justice)是西方思想传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把社会整体的利益当作正义的中心内容。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说:“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1]然而,在近现代的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则更明确地规定,正义的对象或者说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他认为: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秉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无法自我选择的。就此,罗尔斯所提出了他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选择过程 罗尔斯正义原则首先是针对个人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四个阶段 罗尔斯正义原则中的机会平等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选择 罗尔斯正义原则包括 罗尔斯正义原则表达 罗尔斯正义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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