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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律己”专题研讨心得(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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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严以律己要牢固树立三种意识
    严以律己,应该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个人认为,领导干部严以律己,必须牢固树立法律、纪律、文化三种意识。只有做到了这三个层次的“律己”,才能高于对一般群众的要求,才能体现真正意义上的“严”。
    首先是法律意识。法律是一种刚性约束。在这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领导干部首先要坚守宪法法律的底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则必须履行好。施政必须依法而行,用权必须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李克强总理则谈得更为简单直接:“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让守法成为一种本能。
    其次是纪律意识。党纪严于国法。严守党的纪律,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之上的更高要求。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群众纪律和人事纪律等。王岐山同志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如果说法律是底线,那么守纪律、讲规矩则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的生命线。作为一名地方政府部门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除了必须认真执行好党的纪律和重大规定,如党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外,还应牵头制定完善并带头执行好具有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相关规定。
    最后是文化意识。文化意识是对群体认识的认识。说的就是必须时时明白自己是谁,应有什么样的素养。法律是底线,纪律是红线,文化则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应有的崇高追求。思想家、国学大师梁漱溟说:“学问是解决问题的,而且真正的学问是解决自己的问题。”领导干部应该是地方、行业、时代的精英,对人生应该有更深的哲学思考和更高的文化追求。领导干部要组织和带领群众干事业,除了行使好法定的职权外,还应发挥文化的感召力、文化的亲和力和文化的凝聚力。有知识、有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不一定就有文化。作家梁晓声对“文化”四句话的表述,得到了许多人的认同:“文化是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是无须提醒的自觉,是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是为别人着想的善良。”其中,“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说的是流淌在血脉里的自律,是严以律己的最高层次,是一种长期养成的文化修养。
    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了强烈的法律意识、严肃的纪律意识、自觉的文化意识,那么严以律己才会无处不有、无时不在。

篇二:
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公安机关是执法部门、纪律部队、维护公平正义之师、守护群众安宁之剑,严以律己,是从严治党治警、保持队伍忠诚本色的内在要求,也是依法治国、规范执法的职责所在。全市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要始终把严以律己作为基本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为标准,牢记入党、入警誓言,牢记公安姓公、民警姓民,牢记红线不能逾越、底线不能突破,勤勉做事、干净做人,切实把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党要忠诚。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我们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这根弦,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决不允许”和“五个必须”,把听党指挥、铸造忠诚警魂作为根本。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要坚决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始终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坚持“严”字当头,叫响“警纪是钢,谁碰谁受伤;警规是铁,谁碰谁流血”,不以私谊废公事,不因感情弃公道,不拿原则做交易,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时刻保持政治敏锐性,提升政治鉴别力,积极主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治稳定。
    做人要干净。公安工作面广量大,面临的诱惑也多,严以律己,需要我们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牢记公款姓公、公权为民,坚守法律、道德底线,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坚决遏制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头脑,管好吃吃喝喝等“小事”小节,守住大行大德,谨防“温水煮青蛙”现象。要制定严以律己专题讨论 严以律己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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