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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心得体会:秉公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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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是组织授予、人民赋予,是干部使用、群众受益。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就是用权为公,依法用权。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赋予了严以用权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
对组织部门而言,严以用权,最主要的表现是在选人用人上,选拔任用干部是组织工作最核心的职能要求之一。一个人选用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发展。组工干部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肩负着党和人民的信任,作为组工干部,必须用好手中的权利,时刻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切实做到敬畏权力、秉公用权、遵循法治。
    “严以用权”,必须讲政治,敬畏权力。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为官之要,贵在官德。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怀有敬畏之心,才能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才会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才会知所避、知所守、知所止。面对人民赋予的权力,面对党组织授予的权力,组工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制,不断加强修养和陶冶情操,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从思想上厘清权力溯源,始终牢记“权力来之于群众赋予”的理念,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政治定力。要对党忠诚,牢固树立为党员服务、为干部服务、为人才服务的宗旨意识,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在党性原则上立场更加鲜明、态度更加坚决、要求更加严格,努力增强组织部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严以用权”,必须重公道,秉公用权。组织部门承担着选人用人的重要职责,从严用权的关键就在于组工干部能否做到公道正派。要坚持公道正派。恪守选贤任能之责,按照“好干部”20字标准,公道选人、正派用人、知人善任,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做到“不唯亲、不唯权、只唯贤”,以实际行动让干部感受到组织上的公道、公平、公正。要认真贯彻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大胆实践和探索干部选拔任用的新途径、新方法,健全完善干部初始提名、推荐办法,合理任用各年龄段干部,加大在招商引资、扶贫开发、急难险重任务中识别干部、发现干部、使用干部的力度,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树立“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要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对主要领导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一些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严以用权”,必须守规矩,遵循法治。无规矩不成方圆。大道至简,有权也不可任性。权力法定,权力的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要管住权力,滥用就会越权、越轨、越界。要守规矩。守规矩是党员、干部讲党性的内在要求,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组工干部“用权”,必须恪守党的规矩,将党的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严以用权”。要守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两条红线,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依法用权。“法无授权不可为”,“严以用权”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组工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自觉性,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自觉做到不违法行使权力,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严守组织人事纪律,按照“十严禁”要求,做到不该知道的事情不问,不该说的事情不说,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增强“免疫力”,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努力树立新时期组工干部对内严格、对外公正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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