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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厦门“6.7”公交车纵火案浅谈客车犯罪行为的思考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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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7日18时20分许,福建厦门发生一起公交车爆炸案,已经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住院。据厦门市政府新闻办权威发布: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7日发生在福建省厦门市的公交车纵火致多人死伤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陈水总被当场烧死。经警方深入、细致地侦查和技术比对,并在其家中查获遗书,证实陈水总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
   
获悉这一消息后,笔者在备感震惊的同时,心中也泛起了一次次的阵痛!为逝去的生命感到悲痛,对纵火索命的犯罪嫌疑人感到愤怒!据媒体报道,车上还有两名高考学子失去了联系,令人叹惋。根据相关报道的回顾,至今福建已经发生了三起主观性恶性客车事件。此事也引起了笔者的深思,客车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对于这个始终徘徊在客车左右的“恶魔”,我们能做些什么?
   
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最主要就是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安全是一切建设的基础,也是人们获取幸福生活的基础,如果安全一旦失去,一切都有可能化为零。在道路上,除交通事故能直接威胁到人们的安全外,还有一种具有主观性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伤害人们的生命,那就是利用汽车作为主场或者作为工具戗杀人民群众。这并不是危言耸听的事情,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出行环境及生活环境的改变,汽车与大家已经息息相关,越来越分不开。犯罪分子也瞄准了这一个便捷的犯罪工具,如在客车上实施犯罪活动偷盗、伤人、杀人,甚至是将整车人生命作为发泄的代价,可怕之极。有的以戗杀整车乘客为目的报复事件,或是烧车,或是逼迫驾驶员驾驶车辆冲向深渊等地方,或是采取自杀式驾驶车辆、引爆炸药逼迫整车一起死亡,这不是天方夜谭,相似恶性事件今年就有发生,离我们不远。
   
一、客车主观性恶性事件与人民群众很近
   
面对交通事故,我们可以说是意外发生的事件,而面对主观性恶性事件,我们又如何能预测?在平时,我们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对同类恶性事件预防常识宣传得比较少,我们忽视了主观性恶性事件对人民群众的伤害及社会负面影响。以下笔者列举一些相关的实例,涉及客车的犯罪活动离我们并不远。
   
1、今年公安部通报四起典型报复恶性事件。公安部办公厅在《关于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利用公交车辆实施个人极端行为报复社会案件的情况通报》中,通报了四起的恶性报复社会的案例值得我们引以为戒。一是:1月11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兴矿业公司丰源煤矿一辆行驶中的通勤客车发生爆炸,造成11人死亡,39人受伤。经查,犯罪嫌疑人高万峰因对丰源煤矿给付的工伤赔偿不满,曾多次扬言报复。案发当日早晨,高携带自制爆炸装置登上该矿职工通勤客车途中制造了这起自杀式爆炸案件。二是:3月2日,甘肃省庆阳市发生一起劫持公交车肇事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张学杰因多次外出找工作未果,产生报复社会的恶念,当天,张携带从商场购买的一把尖刀搭乘一公交车,在终点站待乘客下车后,持刀威逼驾驶员下车,驾车沿街逃窜,途中碰损10余辆汽车。三是:3月13日,北京市产生一起盗开公交车辆肇事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魏大香于3月6日进京上访反映当地政府部门不作为等问题,期间露宿在北京西客站,因对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答复不满,遂生产滋事制造影响的恶念。3月13日凌晨5时许,魏在北京西客站南方广场发现一辆公交车已着车,且车内无人,遂盗开该车沿长安街行驶至天安门广场,故意撞坏两个交通岗亭和广场西北角护栏。四是:3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发生一起盗开大巴车肇事案件,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经查,犯罪嫌疑人高国旗因家族矛盾悲观厌世,当日盗开一停在路边维修的公交大巴车,行驶中连撞多人及车辆。

2、天柱恶性事件原因至今未查明?据媒体报道,2006年8月3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发生恶性爆炸事件。上午7时5分,一辆中巴车驶离车站行至县城东门街闹市区时,突然发生剧烈爆炸,造成11人死亡,20人受伤。据悉目前尚未查明爆炸真相,笔者利用互联网查阅,未见有阐述事件真相的通报,留给人们的心理创伤是很难弥补。
   
3、不法分子在客车上猥亵少女4小时,得不到成功处置。2008年9月,一位网名为“南山飞狐”的网友,通过网络向社会讲述一个亲眼看到的丑恶事件。9月13日、14日,从深圳龙岗至广西合山的长途大巴上,男乘务员对一名花季少女长达4小时的猥亵。该网友多次报警,最终警察到达客车现场,警察以当事人不报警为由不予以处置,此事成为当年闹得相当热的负面事件,已经上升到了危及公安队伍形象的事件了。
   
4、贵港一大队辖区公交车的抢劫。2008年6月27日上午10时55分许,3名歹徒在贵港一辆公交车上实施偷盗,被乘客发现后竟然用匕首刺伤乘客,引发车上其他群众一片惊恐。司机在车辆行至中山岗附近时,发现有交通警察执勤,采取紧急刹车,现场一大队民警反应及时,经过一番追逐后成功抓获3名歹徒,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公安部对客车的主观性恶性事件应当是逐步重视,在上述的《通报》中,对各地公安机关提出四个要求:一要认真开展案例大检查,坚决督促整改公交地铁安全防范漏洞和隐患。二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密治安重点人稳控措施。三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社会面治安管控。四要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对公交地铁安物组织领导。灭除盯着客车,利用客车作为犯罪载体的行为,应当是我们未来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一项重要的工作之一,从意识上我们应当及时提高,否则我们的工作再好,也存在瑕疵。
   
二、客车主观性恶性事件的预防控制
   
痛定思痛,忘记了疼痛,就会很快再来疼痛,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具有强烈的个人主观性,许多是一种极端的犯罪活动,它的场合及工具均是载客的汽车。事故及恶性事件最重要的在于预防,预防得好,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我们社会才会安全。当事件发生后,我们也是于事无补,最多只能是最量降低伤亡、缺失,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结果,我们的目标是不发生同类事件。
   
1、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大型的载客车辆,一般存在于客运公司、车站、公交公司、学校、企事单位、政府部门等,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广泛深入到这些单位,督促有车单位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明细车辆去向、存放、状态等信息,车辆使用务必要登记在案。考虑到客运企业(包括公交类)及学校客车的特殊性,基层交警部门应当及时联合运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两类车辆的管理,落实责任制。除了确保这些车辆安全技术符合要求外,我们要确保车辆使用方面有更加严密的制度,实行专车专人管,谁管谁负责,切勿出现车辆使用过程,管理人员还不清楚车辆在何方的现象,谨防车辆流入不法人员控制范围之内。客运车辆、公交车、校车应当装相应的视频监控设备,单位实时可以了解客车内部环境,有条件的还应当安装报警系统,直接连接到公安机关,确保遇突发事件相应的单位及司机都能及时反馈信息。

2、驾驶员管理教育要到位。预防客车主观性恶性事件的主体之一是我们广大客车驾驶员,他们生存状态应当得到我们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重视。在驾驶员的管理方面,应当趋于科学,为驾驶员提供优厚的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用人单位要制定驾驶员队伍管理办法,明确驾驶员岗位考核、提薪、晋升等规则。交警部门应当加强深入客运驾驶员集中的企业、单位,与用人单位沟通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工作,落实驾驶员队伍管理制度。在驾驶员教育方面,就预防主观性恶性事件的教育工作,我们采取以下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同类事件的警示教育,警醒广大驾驶员,告诫他们犯罪活动就潜伏他们的身边,工作过程不应当掉以轻心;二是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客运业从业人员的处置能力;三是深化广大驾驶员道德教育与心理引导,预防驾驶员本身成为客车主观性恶性事件的实施主体。
   
3、加强宣传,促进乘客预防恶性事件的意识养成。在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过程中,我们对社会宣传的内容,极少有针对恶性事件的,这是我们对此类事件不够重视的结果。对乘客的宣传中,我们主要就是要提高乘客的意识及能力。具体工作可以这样:一是把预防客车主观性恶性事件的教育内容编入我们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之中;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提高社会对同类事件的认知;三是在客运站点多宣传,发放主题宣传资料;四是防范意识应当从小树立起,在对幼儿及小学生、中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中,应当把这方面的主题教育增加进去;五是提高社会协作意识,通过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意识及报警意识,最大限度的减少同类犯罪滋生的土壤。
   
4、拓宽社会文明教育面,推进“仁”文化。近些年来,我们社会出现了众多的问题,恶性事件已经不鲜见,杀戮太多,有的专家谈到人类的未来教育在哪里时,认为中国的儒家思想应当是最为合适的,这种善良的教育,它的核心就是“仁”。最近,我们也在谈回归,这是思潮有回归。有人说到,当我们大谈“复兴”的时候,已经是承认我们中华过去的辉煌,过去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去学习。“仁”包含了许多,它要求我们爱护周边的人,如亲朋好友、同事及不认识的人,重视生命存在,“仁”的核心就是“爱”,心中对世界存有爱,否则此人不仁了。如果我们社会中人人心中都存在热爱之情,怎么会去杀戮?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就是消除野蛮的过程,我们对社会应当更多的推行仁爱的教育,这种教育比起什么知识教育都有意义,对整个社会和谐发展具有百利而无一害,应当得到我们教育部门的重视。就如上述的报复社会的案例来讲,如果他们在身处压力之中,心理对世界仍然有爱,绝不会采取极端的报复行为,如其中一名报复社会分子,还要等公交车一车人下车后实施报复,这可能是他心中存一些“仁”性的成分,使报复事件没引发更多的伤亡。笔者也相信,仁爱的教育成功与否,教育面广度大小即能影响主观性恶性事件多寡,如推广得好,社会即可安宁一些,如果推广得少,那种以杀戮群众为泄愤目的的报复事件会多一些。
   
5、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社会矛盾。报复事件的存在,多是社会矛盾激化而来。部分群众心理方面的承受能力不强,一旦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事件,在压抑的心理环境作用下,做出极端行为。我们公安机关这些年采取了多种形式为化解社会矛盾做了不少的事情,如“大走访”就是一个大举措,这是通过我们公安机关的努力,沟通群众,了解群众问题,解决群众疑难,达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工作目标。交警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能做些什么样的积极措施呢?笔者认为可以具体这样做:一是在执法过程中,要让违法行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错误性;二是深入了解被执行的群众背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帮助群众减压;三是转变我们的工作态度,公正、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热情服务;四主动深入辖区了解民情,为困难群众解决问题。

三、主观性恶性事件的打击
   
客车主观性恶性事件的发生后,或是已经引发人员伤亡,或是正在实施,这都需要我们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否则作为警察,我们又有什么存在的意义?面对恶性事件,我们只有勇往直前,加强打击才能保护人民群众,以下为笔者关于打击这类事件的一些建议。
   
1、拓宽情报渠道。了解任何一个事件,都是需要有一定情报,单靠公安机关独自完成情报显然是不够的,我们的情报渠道应当从社会中寻找,挖掘更多的情报渠道,确保危险事件发生之前、中能让我们掌握相应的情报。不断拓宽报警渠道,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能让不同环境的群众都能顺利报案。笔者很高兴的看到一点,以前报警主要就是 “110” 电话平台,后面又增加了短信报警平台“12110”,成为了110平台的有效补充,延伸了公安机关的服务,这是很值得肯定。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群众的需求也应当越来越多,我们应当不断拓展我们的报警渠道,寻求更多的形式及方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如网络报警应当进一步深化,QQ、电邮、微博都能成为我们110报警系统的延伸。
   
2、警察措施要准确细致。在路面执勤的交通民警要提高对客车的过问率,特别晚上,对客车进行检查时,应当多一点心眼,发挥警察职业敏感,对发现有异象的情况,应当加强与乘客或车主的沟通。在以往的处警中,因为警察工作不细致,不到位,引发了不少的社会问题,是一种无作为现象,这非常有损警队形象。交通警察是维护公路治安的主要力量,交通民警不要“先入为主”的只管交通,因为公路上漂移着种种犯罪活动,当我们不留意时可能就会伤害群众和我们的生命安全,任何一位在路面开展工作的交通民警都应当提高敏锐度,对客车的盘查中,应当多留意车上所有人员的神色,对群众应当多一点关怀,询问群众应当有意识的保护群众,粗放式的工作态度群众伤不起的。我们如报到报案后,应当让受害感到自己能得到有力保护,保护受害人的个人隐私及人身安全,如果达不到,那说明我们的民警没有做好,工作不到位。
   
3、出警要快速。日常涉及公安交通管理的负面舆论中,有不少与出警不快有关的,有的群众报警后,等了数小时交通警察才到现场,这无论背后有什么原因,影响警队的形象树立已经成为事实。群众不会去考虑我们出警过程,更不会去了解你是什么原因,他们要实在地看到警察能否在短时间内赶赴事件现场解决问题。如果因为我们延误了时间,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那就不是影响形象那么简单了,而是失职,会被人民群众遗弃的。
   
4、提高路面交通民警的作战能力。从社会环境不断恶化情况看,基层交通民警很有必要提高作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装备应当齐全。社会环境对交通警察提出更多的要求,这是客观事实,如果我们还停留要过去那样,不思进取,不居安思然,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我们的交警队伍落后于时代。要提高基层民警的作战水平,以下几方面的措施是必须要做的:一是定期强化训练,从警察的体能、技能方面提高民警素质;二是政治素质要强化,提高民警的责任意识,消除部分民警的畏惧心理;三是及时武装好我们基层民警,单警装备、车载装备都应当与时俱进,配备齐全,提高单警作战实力;四是经常组织全体民警参与种类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队伍的协作能力。平时不练兵,战即会损兵,民警不认真的提高警察技能极为落后意识,不要以为自己时刻都是安全,不要以为都不遇到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我们怎么办!难道我们还等他人来帮助吗?我们是维护公路安全的主要力量,我们还能靠谁,还是认真提高自己的作战能力,以好好保护群众。

(本文来源: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陆敬勇)

由厦门中山路到斗西路有什么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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