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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香港政改方向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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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镭射A


  香港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问题,一直是关于香港的一个热门话题。原因是这是香港“民主派”们最喜欢说的一个话题,而且他们明确的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特首直选”。相比之下,中央和特区当局因为一直拿不出自己的改革方案,因而一直处于守势。

  我们知道,现在香港的政体是在前港英政府的基础上建立的。因此它保留了港英政府的基本特征:行政主导。换言之,今天的香港政府,是一个特首所代表的行政权处于强势、而立法权(立法会)和司法权(终审法院)都处于相对弱势的政权。

  根据基本法,香港是一个“高度自治”的地区。也就是说,它在处理事务时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这是它与内地其他地区的地方政府的最大不同。因此,它的对内和对外影响力都远远大于内地其他地区的地方政府。也因为这个原因,香港在国际上不被视为与内地其他地区(比如北京、上海)相同的地区,而是被视为一个“准国家”。

  此二者结合,我们就可以看出“民主派”们的目的是什么了:通过推动“特首直选”,将自己打扮成香港的“民意代表”,并进而在未来的直选(如果成功的话)中通过选举,获得特首地位。由于香港的“行政主导”性质,因此获得了特首权力也就等于控制了香港政府。如果民主派能控制香港政府,那么他们就将处于一个十分有利的地位上:他们可以打着“高度自治”的幌子,将中央政府的影响力排除出香港,从而将香港变成一个“事实独立国家”,为未来的独立打下基础。而且,如果内地发生动乱(他们无时无刻不在期待着这一天),还可以利用香港的“事实独立国家”地位进取内地,谋求割据。

  如何应对?我的看法是:应利用“政改”,将香港的“行政主导”改为“立法主导”,将香港政府改造成议会制政府。

  所谓“议会制”政府,其特点就是政府首脑并不是经由选举产生,而是由在议会中居于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产生。在这种政体中,首先进行议员选举,然后由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出面组阁,任命政府首脑和各部门负责人,经议会批准后就任。

  对这样产生的政府,议会有一个杀手锏,就是不信任案。一旦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那么要么政府辞职,由议长出面重新组成看守政府,执政到下届选举;要么解散议会,提前举行选举。

  在实行议会制民主制的国家里,这个选择权掌握在总统手里。而在香港,这个权力可以由中央政府来掌握。这样中央就可以握有一个有效控制香港政局的重要工具。须知,在现行香港政体下,一旦特首直选,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制度化的影响力就完全失去了。而如果改为议会制,中央就可以通过对香港政党的影响力和这个最终决定权,牢牢的掌握香港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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