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论文 > 文科论文 > 正文

对我国干部监督体制改革迫切性的分析和思考

【www.chuban323.com--文科论文】

       一、 关于建立新型干部监督体制的重要意义
  这里所说的干部监督,是指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中对作为各个不同层级公共权力主体的各级公务员和党政领导干部人员所掌握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实施管理的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由于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方式是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对公共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科学管理、防止权力腐败变质的一种最基本、最有效的形式。所以,认真研究探讨如何在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尽快建立起一种既能充分借鉴吸收资本主义创造的属于人类共有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同时又能真正符合当代中国现实国情和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干部监督体制和公共权力制约形式,对于我们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内部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干部监督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确保切实搞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和干部管理工作,对于有效防止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共权力的腐败变质,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对于确保顺利实现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 当前中国干部监督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错位问题。这里所说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错位,是指当前在对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的选择上不够科学。根据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和一般规律,我们知道,作为一种科学的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必须是和干部产生形式和产生方式之间,二者密切相连,相互统一的。即实行什么样的干部产生形式和产生方式,就应该是要相应采取与之相同的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知道,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政体下,其所实行的干部产生方式是有所不同的。例如:在封建政体和集权政体下,在干部产生方式上,一般是对其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干部都全部采取和实行集中授权和集中选拔任命的方式,即通过由领导机关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授权和集中选拔任命的权力授受和委托代理方式产生;在现代民主政体下,在干部产生方式上,一般都是将其所属范围内的干部大体划分为两种不同层次的基本类型。一种是将其所属范围内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都采取和实行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即通过由人民群众实行自下而上的以多数票决为主要特征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的权力授受和委托代理方式产生。一种是将其所属范围内的除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之外的其它所有中下层干部都全部采取和实行集中授权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即通过由领导机关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授权和集中选拔任命的权力授受和委托代理方式产生。所以,与上述不同社会和不同政体下干部产生的不同方式相适应,在不同政体和不同干部产生方式下,对干部所实际采取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也应该是有所不同的,即在集权政体和实行集中授权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下,在干部监督方式上,一般是应该将其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干部都全部作为同一种类型干部监督对象并采取同一种集中监督方式对其进行同一种集中监督和集中管理;在现代民主政体和实行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下,在干部监督方式上,一般是应该将其所属范围内的干部大体划分为两种不同层次类型干部监督对象并相应采取两种不同层次类型的干部监督方式对其进行不同层次类型的监督和管理。一种是将其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由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都作为民主制权和民主监督方式监督的对象,并相应采取那种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即通过由人民群众实行自下而上的民主制权和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一种是将其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由集中授权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产生的除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人员之外的其它所有种下层干部人员都全部作为集中制权和集中监督方式监督的对象,并相应采取那种集中监督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即通过由领导机关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制权和集中监督方式对其进行集中监督和集中管理。但是,从目前来看,虽然随着我国由集权政体向民主政体的逐步转变,在对各级干部的产生方式上,已经开始严格按照民主政体的内在要求,将其各自所属范围内的的那些应该由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都作为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选举的对象,并相应采取那种民主选举方式对其进行了民主选举。但在对各级干部的监督方式上,却至今没有同时将其各自所属范围内的的那些已经或应该由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都作为民主制权和民主监督方式监督的对象,并相应采取那种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即通过由人民群众实行自下而上的民主制权和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而至今对那些当前应该作为由民主制权和民主监督方式监督的各级最高层干部监督对象,还仍然是继续采取和实行那种已经与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了的集中监督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即通过由领导机关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制权和集中监督方式对其进行集中监督和集中管理。正是由于上述这种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上的严重滞后和错误,所以才导致使当代中国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严重错了位。

  2、关于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缺位问题。这里所说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设置缺位问题,是指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一个重大缺陷,同时也是我国各级现行干部监督体制的一个严重弊端,就是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一直是并且至今仍然是缺少配置那样一个类似于西方国家议会机关的真正由民主选举产生的相对独立的统一的并用来专门承担对各自所属范围内的的那些应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根据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和一般规律,我们知道,与不同社会和不同政体下干部产生的不同方式相适应,在不同政体和不同干部产生方式下,对干部监督所采取的实际形式和方式也应该是有所不同的,即在集权政体和实行集中授权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下,在干部监督方式上,一般是应该将其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干部都全部作为同一种类型干部监督对象并采取同一种集中监督方式对其进行同一种集中监督;在现代民主政体和实行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下,在干部监督方式上,一般是应该将其所属范围内的干部大体划分为两种不同层次类型干部监督对象并相应采取两种不同层次类型的干部监督方式对其进行不同层次类型的监督。一种是将其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由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都作为民主制权和民主监督方式监督的对象,并相应采取那种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即通过由人民群众实行自下而上的民主制权和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民主监督。一种是将其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由集中授权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产生的除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人员之外的其它所有中下层干部人员都全部作为集中制权和集中监督方式监督的对象,并相应采取那种集中监督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即通过由领导机关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制权和集中监督方式对其进行集中监督。同时,在民主政体下,任何一个科学有效的民主监督体制,都必须由软性民主主体从纵向上实施自下而上以权利制约权力的软性民主监督和硬性民主主体即作为某个同级常设最高层公共权力机构的民主主体从横向上实施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制衡权力的硬性民主监督两个部分有机结合所组成。其中软性民主监督是确保实现民主监督的基础,硬性民主监督是确保实现民主制权和民主监督的根本保证。只有使它们二者实现有机结合,才能确保实现民主监督的科学性完整性及其监督的有序性和实效性。而那种用来作为硬性民主监督主体或载体的干部常设最高层民主监督权力机构,对确保实现民主监督实效性和推进民主建设又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如果说西方近代史上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所创立的关于由立法和行政两权分立的理论,以及法国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创立的关于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理论,对推进西方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和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做出了重大理论贡献的话,那么,就应主要归功于他们关于在国家和社会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创造性地设计和构置出了一个以立法(监督)权和立法(监督)机关为主体的常设硬性最高层民主监督权和常设硬性最高层民主监督权力机构。正因如此,才使他们通过其所创立的关于立法行政两权分立和关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干部监督理论和民主监督理论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干部监督和民主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对促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干部监督体制建设和民主宪政社会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所以,我认为,我们要在当代中国尽快建立起一种新型社会主义干部监督体制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社会建设,其根本和关键的问题,也仍然是面临一个如何才能切实按照现代科学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关于不同权力主体之间职能分工与合作的一般要求,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内部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领导体制中,专门增设和配置一个由人民(主要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由其来真正直接代表和体现民意的,相对独立的统一的,同时使其实际居于与其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之间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使其与它们之间形成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制衡权力的那样一种对监督和制约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的公共权力真正有效和管用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的问题。只有真正建立起这样一个各级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机构和民主监督制度,才能从组织制度上确保使当代中国真正走上一个通过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制衡权力的有效的干部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和科学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的途经,来稳步推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干部监督体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宪政建设的新路子。

  3、关于干部监督职责分工乱位问题。这里所说干部监督职责分工乱位问题,是指当前由于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至今一直是缺少配置那样一个类似于西方国家议会机关的真正由民主选举产生的相对独立的统一的并用来专门承担对各自所属范围内的的那些应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因而导致使我国各级现有的包括各级党的纪检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行政监察局、人事局等众多具有干部监督职能的集中监督机构之间,在对各自所属范围内的的那些应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并应该通过民主监督方式实行民主监督的其中包括所谓各级 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的干部监督职责分工上,出现了严重混乱、错乱和不到位。并由此导致使社会各界都在强烈呼吁谁来监督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中那些所谓各级党政“一把手”的公共权力滥用和党政干部腐败变质问题。

  三、怎样改进和完善当代中国干部监督体制和监督制度

  1、在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上要正位。这里所说在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上要正位,是指当前在对当代中国干部监督方式和监督形式的改革上,必须随着我国由集权政体向民主政体的逐步转变,随着对各级干部产生方式的逐步完善,严格按照民主政体的内在要求,在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上,将各自所属范围内的干部都大体划分为两种不同层次类型干部监督对象并相应采取两种不同层次类型的干部监督方式对其进行不同层次类型的干部监督和干部管理。一是要对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由人民群众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因而同时也应该通过民主监督方式监督的对象,即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都必须将其切实作为民主监督的对象,并相应采取那种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即通过由人民群众实行自下而上的民主制权和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民主监督。二是要对那些各自所属范围内的应该由领导及干集中授权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产生的除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人员之外的其它所有中下层干部人员,还必须仍然将其继续作为集中制权和集中监督方式监督的对象,并相应采取那种集中监督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即通过由领导机关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制权和集中监督方式对其进行集中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有效解决我国各级现行干部监督体制和监督形式转轨变型上所存在着的严重滞后和错误问题,从而确保使当代中国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能够真正正了位。

  2、在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配置上要到位。这里所说在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配置上要到位,是指要严格按照现代科学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关于不同权力主体之间职能分工与合作的一般要求,通过首先在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领导体制中,专门增设和配置一个由人民(主要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由其来真正直接代表和体现民意的,相对独立的统一的,专门对作为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由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行使其公共权力的整个过程进行民主制权和民主监督,从而确保使他们各自都能切实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办事,进而确保使作为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由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中包括所谓各级 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所行使的公共权力都能够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那样一个对监督和制约各级国家和社会常设最高层公共权力主体真正有效和管用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进而确保从根本上真正有效解决社会各界都在强烈呼吁谁来监督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中那些所谓各级最高层党政“一把手”领导干部滥用公共权力,并由此导致干部腐败和权力变质的现实社会问题。

  至于怎样增设和配置那样一个各级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机构,我认为,从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可以考虑初步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思路和三种不同类型的具体实现形式,供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专门从事党建理论及干部监督体制改革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一是在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机构的配置上,从现行党的领导体制状况和便于实现党内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通过对现有机构适当改组途径,探索配置一个由各级纪检委机构直接充当的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主体或机构。二是在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机构的配置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国家政权系统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通过对现有机构适当改组途径,探索配置起一个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机构直接充当的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主体或机构。三是在我国农村行政村一级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基层单位内部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机构的配置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我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通过专门增设和配置途径,探索配置起一个由村务(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直接充当的基层单位内部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主体或机构。以上三种思路和三种不同的具体实现形式,各具特色,分别适用于不同领域,通过它们三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从而构成当代中国特色的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机构形式的一个基本框架结构。
3、在干部监督职责分工上要定位。这里所说在干部监督职责分工上要定位,是指在对我们党和国家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现有包括各级党的纪检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行政监察局、人事局等具有干部监督职能的众多干部监督机构进行适当改组,并通过改组在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专门增设和配置那样一个类似于西方国家议会机关的真正由民主选举产生的相对独立的统一的并用来专门承担对各自所属范围内的的那些应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在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现有包括各级党的纪检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行政监察局、人事局等具有干部监督职能的众多干部监督机构之间再进行明确的干部监督职责的分工和具体的干部监督职权的划分和确定,从而确保较好的解决我国各级在对各自所属范围内的的干部特别是那些应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并应该通过民主监督方式实行民主监督的其中包括所谓各级党政“一把手”干部在内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责分工上,所出现的严重混乱和错乱问题,同时确保使各级各类干部监督机构在各自干部监督职权划分上都能够真正科学定了位,从而在各自干部监督职责的分工上也都能够真正具体到了位。

  至于怎样在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现有包括各级党的纪检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行政监察局、人事局等具有干部监督职能的众多干部监督机构之间进行科学的干部监督职责分工和具体的干部监督职权的划分确定,我认为,从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可以考虑初步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思路和三种不同类型的具体实现形式。

  一是在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干部监督职权划分和监督职责的科学分工上,从现行党的领导体制状况和便于实现党内干部监督体制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通过对现有机构适当改组途径,探索由各级党的纪检委机构作为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一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主体或机构,并通过法定形式授权,由其专门承担对作为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由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中包括同级党委书记在内的同级党组织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行使其党内公共权力的整个过程进行民主监督,即由其通过直接代表党员群众采取具有自下而上监督性质的同级监督形式对其进行民主监督的党内干部监督职权和监督职责;同时,设想探索由各级党的组织部门作为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一个干部常设集中监督公共权力主体或机构,并要通过法定形式授权,由其专门承担对作为除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由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同级党组织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之外的其他应该通过集中选拔任命方式产生的同级党组织内部的那些所有中下层干部行使其党内公共权力的整个过程进行集中监督,即由其通过直接代表同级或上一级领导机关采取具有自上而下监督性质的同级监督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监督的党内干部监督职权和监督职责。

  二是在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干部监督职权划分和监督职责的科学分工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国家政权系统内部干部监督体制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通过对现有机构适当改组途径,探索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机构作为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一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主体或机构,并通过法定形式授权,由其专门承担对作为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由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中包括同级党委书记和同级政府首脑或行政首长在内的同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常设最高层党政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行使其国家公共权力的整个过程进行民主监督,即由其通过直接代表人民群众采取具有自下而上监督性质的同级监督形式对其进行民主监督的国家和社会系统内部的干部监督职权和监督职责;同时,设想探索由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作为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一个干部常设集中监督公共权力主体或机构,并通过法定形式授权,由其专门承担对作为除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由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同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之外的其他应该通过集中选拔任命方式产生的同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那些所有中下层干部行使其国家公共权力的整个过程进行集中监督,即由其通过直接代表同级或上一级领导机关采取具有自上而下监督性质的同级监督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监督的国家和社会系统内部干部监督职权和监督职责。

  三是在我国农村行政村一级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基层单位内部干部监督职权划分和监督职责的科学分工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我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干部监督体制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通过专门增设和配置途径,探索由基层村务(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我国基层单位内部的一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主体或机构,并通过法定形式授权,由其专门承担对作为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由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中包括同级党委(村党支部)书记和同级行政首长(村长)在内的同级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行使其基层公共权力的整个过程进行民主监督,即由其通过直接代表人民群众采取具有自下而上监督性质的同级监督形式对其进行民主监督的干部监督职权和监督职责;同时,由主要包括基层单位党委(村党支部)和同级行政组织(村委会)在内的基层单位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直接作为基层单位内部的一个干部常设集中监督公共权力主体或机构,并通过法定形式授权,由其直接承担对作为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应该通过本单位领导机关实行集中授权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产生的本单位内部的所有中下层干部行使其基层公共权力的整个过程进行集中监督的基层单位内部的干部监督职权和监督职责。以上三种不同的具体实现形式,各具特色,分别适用于不同领域,通过它们三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从而构成当代中国特色干部监督职权和职责的科学分工形式的一个基本框架结构体系。

  4、要在三个常设民主监督机构的民主选举上真正下功夫。

  根据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和一般规律,我们知道,判断某个特定公共权力监督主体或机构,是实际具有集中监督性质,即由其直接作为或代表领导机关实行具有自上而下监督性质的集中监督主体或机构,还是实际具有民主监督性质,即由其直接作为或代表人民群众实行具有自下而上监督性质的民主监督主体或机构的根本标准和唯一标准,关键是看那个特定公共权力监督主体或机构组成人员的实际授权形式和具体产生方式。也就是说,对任何一个特定公共权力监督主体或机构来说,凡是通过由同级或上一级领导机关实行集中授权和集中选拔任命方式产生组成人员所形成的公共权力监督主体或监督机构,就必然是一个实际具有集中监督性质,即具有直接作为或代表领导机关实行自上而下监督性质的集中监督主体或监督机构。而凡是通过由某个特定范围内的人民群众实行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组成人员所形成的公共权力监督主体或监督机构,就必然是一个实际具有民主监督性质,即具有直接作为或代表某个特定范围内的人民群众实行自下而上监督性质的民主监督主体或监督机构。因此,我们要在当代中国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干部监督体系中通过增设或改组途径,专门配置一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机构,从而确保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内部建立起一种能够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科学的新型党政干部监督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其核心和关键问题,就是必须要确保切实搞好对三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权力机构的法定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这三个机构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包括:一是在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干部监督体制改革中,必须要确保切实搞好对作为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一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主体或机构的各级纪检委机构组成人员的法定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二是在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干部监督体制改革中,必须要确保切实搞好对作为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一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主体或机构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机构组成人员的法定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三是在我国农村行政村一级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基层单位内部的干部监督体制改革中,必须要确保切实搞好对作为基层单位内部一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主体或机构的村务(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组成人员的法定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只有真正确保切实搞好了上述三个常设民主监督机构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才能确保我们在当代中国各级公共权力结构体系和党政干部监督体系中通过增设或改组途径,专门配置一个干部常设民主监督公共权力主体和民主监督机构,才能确保在国家和社会内部建立起一种能够与当代中国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科学的新型党政干部监督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才能确保有效解决我国各级现行干部监督体制和监督形式转轨变型上所存在着的严重滞后问题,才能确保真正从根本上有效解决社会各界都在强烈呼吁谁来监督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中那些所谓各级党政“一把手”领导干部滥用公共权力,从而导致公共权力和党政干部严重腐败变质的现实社会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论建立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霍宪森 发表于2003年12月4日人民网。

  2、《搞好两个民主选举建立中国特色民主监督政治体制》霍宪森发表于中国机构网。

  3、《论中国特色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霍宪森,发表于中国学术论坛网

  4、、《论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霍宪森,发表于2006年10月中国选举网

  5、《民主监督一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张晞海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版。

  6、《搞好两个民主选举建立中国特色党委立宪政治体制》霍宪森发表于中国机构网。

  7、《党委立宪与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霍宪森,发表于2005年2月光明网。

  8、《论创立中国特色的议行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霍宪森,发表于中国选举网。

  9、《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创新村级民主治理机制》,浙江武义县委县政府,村民自治网。

  10、。《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方法要尽快从书斋走向现实一对当代中国政治学理论研究方法转型问题的思考》,霍宪森,发表于2005年1月光明观察。

  11、《权力授予和权力制约》,孟祥馨著,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1月版。

  12、《民主政治建设关键是在创新民主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上下功夫》,霍宪森,发表于2005年9月26日光明网光明观察。

  13、《论中国特色的民主决策》,霍宪森,发表于2006年11月中国机构网。 14、《我对党政职能分开改革问题的思考》,霍宪森,发表于2006年8月中国学术论坛。

  15、《时代的声音一一三个代表与党的建设》,王长江著,青岛出版社2002年6月版。 16、《邓小平政治学说研究》,郭伟、张星伟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7、《江泽民执政党建设思想读本》,江金权编著,人民出版社2005年2月版。 18、《西方国家权力制约论》,叶皓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19、《西方政治学说史》,浦兴祖、洪涛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0、(英)《政府论》,洛克著,商务印书馆1982版。

  21、(法)《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著,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22、《我的政治改革观》,霍宪森,发表于2005年2月光明网光明观察学术观点。

对我国毒品消费形势表述正确的是 对我国东风17导弹 对我国东风17导弹有拦截能力的国家 对我国国防建设的思考 对我国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的表述不当的是 对我国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进行管理的部门是哪个部门 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气象灾害是什么 对我国抗震规范中小震中震大震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对我国农业生产影响最大的气象灾害是什么我国行政监督现状 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

本文来源:http://www.chuban323.com/lunwen/14512/